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萱(化名)在婚後租屋處偷情,甚至被她和友人當場抓包。小美氣得要求賠償120萬元,並現場簽訂協議。然而,小萱堅稱自己遭小美脅迫簽約,訴請撤銷協議書。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萱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與丈夫阿德於去年5月結婚,婚後住在台中市西區租屋處。不料兩人婚姻不睦,她搬離住所,卻在去年11月6日發現丈夫帶著小萱在租屋處過夜。隔日清晨,小美氣憤地帶著兩位友人上門,果然在主臥室內看到阿德與小萱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小美當場要求雙方賠償,並簽訂協議書,約定賠償金額為120萬元,其中50萬元須於12月8日支付,其餘70萬元分期付款。
但小美表示,小萱至今未支付一毛錢,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給付120萬元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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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辯稱,當時並不知阿德已婚,且她只是和阿德喝酒後到租屋處休息,結果隔日清晨,小美竟帶兩名黑衣男子上門,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威脅她簽署協議書。小萱表示,自己當時宿醉未醒,又在小美等人壓力下才簽下協議,協議內容對她極為不公平,應屬無效。此外,小萱認為,賠償金中的50萬元是阿德個人承諾支付,與她無關,小美卻偏偏只起訴她,疑似刻意設局。
法院審理後,查明簽署協議書當時,小美與友人並未有不法威脅的行為。錄影畫面顯示,雙方是在客廳內保持距離協商,協議書簽署過程也未見有言語或肢體恐嚇,因此認定小萱脅迫主張不成立。
至於賠償金部分,法院指出,協議書中未明定阿德與小萱需連帶賠償,依法律規定,應平均分擔。小萱僅需負擔其中一半,即60萬元,其餘部分則應由阿德負責。因此,判決小萱賠償小美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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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志 婚後務必要對婚姻和家庭忠誠、負責、珍惜,絕不可有婚外情、嫖、性侵、亂倫等邪淫惡業,更不可破壞他人婚姻家庭,因犯邪淫會對我們的身心、工作、婚姻家庭、人際、運氣、財運等帶來嚴重的危害,也等同不孝,若有犯必須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和助印流通戒淫善書例如《壽康保鑒》、《陰律無情》。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
願全天下的婚姻家庭都幸福美滿。
12月01日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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