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台中男過馬路被車撞趴引擎蓋 又是A柱惹禍?女駕駛:沒看到行人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陳姓男子過馬路時被左轉轎車撞上, 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翻攝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又發生行人被撞事件,1名陳姓男子在南屯區南屯路、東興路口沿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時,被開車左轉的53歲廖姓婦人撞上,陳男整個人被撞趴在引擎蓋,又往前開了約數公尺才停下,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沒有大礙。廖女未飲酒,表示「一時疏忽沒看到行人」,最重可處3.6萬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

警方調查,上周五(17日)下午2時30分,廖姓女子(53歲)開車沿南屯路二段左轉東興路一段,行人陳姓男子(35歲)沿南屯路二段行人穿越道西往東方向行走行人穿越道至對面,雙方於路口發生碰撞,造成陳男受傷。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熱門新聞:

根據民眾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當時陳男手拿飲料於綠燈過馬路,快走到一半時,廖女的轎車從對向左轉,似乎完全沒有看到行人,未減速就朝陳男而來 ,陳男嚇了一跳,來不及閃躲就「碰」的一聲被撞上,整個人被撞趴在引擎蓋上,飲料也打翻,還被車子往前帶了數公尺才停下。

所幸當時廖女車速不快,陳男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沒有大礙。廖女未飲酒,表示左轉時沒注意有行人。警方初步研判她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則沒有肇責,但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鑑定。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警方表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可處72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廖姓婦人稱左轉時沒看到行人。民眾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
  • Patrick_song
    雖然有法規,但是,還是建議行人不要太[靠勢],駕駛人閃神或是因背景色太類似真沒看見的情形還是很多,行人過馬路還是要留心,多停看聽,不要以為法規保障就沒事,因為三寶眼睛都不太好,法律上殺人判死刑,還不是一樣有凶殺案發生!
    1天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