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要修法幫國軍志願役加薪兩萬,且不分軍官或士兵。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回應,認為提升國軍待遇,應該要「對症下藥」而非「通盤喊價」,且立委以修法方式影響財政編列,也有違反行政立法的分立原則、違反憲政體制的顧慮。
國軍志願役近年來招募困難,目前編現比僅達78%,低於正常防衛需求的85%。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日宣布將提出修法,要將志願役勤加給從新台幣1萬提高到3萬元,不論軍官或士兵皆適用;義務役二兵薪資則提高至勞工最低薪資2萬8590元。
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3日於媒體茶敘上回應,賴總統上任後,就已經交代要調整國軍待遇,並增加招募誘因。但相關薪資、加給的調整,不但要視國家整體財政的裕度,也有很多綜合性的考量,應該是要「對症下藥」,而非通盤喊價。顧立雄說:『(原音)對症下藥的意思是說,要看我們編現比過低的地方在哪裡?原因在哪裡?對於這些難以招募的部份,去探尋他的成因,提出適切的方案,不是這樣子通盤式的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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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認為,用喊價的方式,並不會解決問題,而是會造成更多的爭議,讓國軍招募成為一個政治性的課題 ;另外立法委員說要修法調升薪資,卻沒有說明財政來源,也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顧立雄說:『(原音)這是要跟行政院溝通的事項,如果立法委員可以透過每個一修法,都說我要增加多少錢,這是逾越了行政跟立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我認為不能夠這樣來做,因為這個違反憲政體制。』
國防部法律司補充,根據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委所提的法案若有大幅增減歲出或歲入的情況,應該先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並指出彌補資金的來源。
至於國民黨團希望以特別預算來補足國軍加薪所需,國防部主計局則指出,根據預算法第83條,國防相關的特別預算僅能用於「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等,薪資調整仍應檢討編列於年度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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