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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物轉送友!清潔隊員「貪3.87元」恐關5年 檢察官幫求情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曹岡陽
清潔隊員屬於公職人員。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片

貪汙要貪多少錢才算貪?這答案恐怕每個人都有不同心證,但現行法律制度下,就算只是貪1元,就認定是貪汙重罪,恐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就因把民眾丟棄的回收物,私下轉贈友人,遭到檢舉而自首,最後檢方查出「貪汙3.87元」,恐面臨5年刑期,檢察官也在起訴書中向法官求情減刑。

根據判決書,北市萬華區清潔隊一對吳姓夫妻(現已離婚),2022年7月初,將回收的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偷偷私下送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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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吳男自覺良心不安自首坦承犯罪,台北地檢署依回收價查詢,發現該批回收物可變賣的金屬僅值新台幣3.87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吳男夫妻屬於公務員,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檢察官根據資源回收業者估價,遭侵占的金屬回收物僅8公斤多,依行情每公斤0.43元計算,侵占不法金額約3.44元到3.87元。

檢察官指出,貪汙金額雖不到4元,但貪污罪最低本刑至少5年起跳,仍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所得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因此替吳男夫妻求情,希望能減輕量刑並獲得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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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Jack Li (李宗諭)
    低能法律,能用的東西不再利用,拿去回收廠也只是把它拆解而已,難怪台灣有垃圾山,一部分也是這個低能法律造成的
    2天前
  • 大砲哥
    民眾丟掉的就算是垃圾也不能送人.…………這也能算貪污,我見識到了台灣法律厲害的點……“”
    2天前
  • Kiven
    那些大官貪那麼多判那麼輕,一個清潔隊員還不能說是貪污還起訴,這些精力用在抓大官多好呀
    2天前
  • Mr.楓(小胖)Edward🟥
    台灣很顯然已經邁入低智商、弱智時代... 也因如此才容易被精神管理、心靈控制、智能編排.. 什麼是是非黑白、道德是非都已經不重要... 重要的是新聞一報、聖旨駕到..造謠有理、抹黑無罪
    2天前
  • Miao-Chan
    原來回收被丟掉的垃圾叫貪汙。難怪幾千萬、幾億跳的可以沒事。好棒的標準。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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