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的凶嫌梁育誌,案發當時精神狀況可能會影響刑度輕重,以及上訴後有無改判的依據,但橋頭地檢署早就做好準備,請凱旋醫院對梁嫌精神鑑定後,認為他犯案時精神沒有異常,以他沒有矯正可能、無從認定還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的可能,才會在起訴後,向法院具體求判死刑。
橋檢指出,由於梁嫌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減輕刑度,或除刑罰規定,因梁嫌先前沒有任何精神病史,也沒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為避免梁未來可能利用精神狀態躲避死刑的刑責,遂商請精神科專門醫院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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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後,檢察官表示,鑑定報告認為梁嫌在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99)評分為中高危險程度,但考量他的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可能性應調整至高風險,足以認定梁嫌實無矯正可能,有將他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
橋檢說,梁嫌在警詢及偵查中及橋頭地方法院羈押庭時,就案發當時情境與其強制性交殺人等行為相關的問題都能供述,認定被告梁嫌所涉性侵殺人、強盜殺人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所謂「最嚴重的犯罪」,所以求處最重極刑。
判決是下來了,問題是什麼時候執行?10年後?
2020年12月26日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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