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開槍擊斃報案澳籍女子 美前員警遭判12.5年

法新社
發布於 2019年06月08日07:50

(法新社明尼阿波利斯7日電)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前員警諾爾(Mohamed Noor),2017年開槍擊斃一名手無寸鐵、試圖報案的澳洲籍婦女,今天遭判12.5年有期徒刑。

33歲的諾爾2017年開槍擊斃40歲澳州籍女子達蒙德(Justine Damond),今年4月被依3級謀殺及2級過失殺人罪定罪。此案震驚美國中西部城市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並在死者家鄉澳洲引發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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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爾當時是在回應一起疑似深夜暗巷性侵通報案。諾爾在判罪前告訴法官,他擔心有人埋伏,且在意識到自己擊斃一名無辜女性後感到驚恐。他哽咽地告訴法官:「我難以忍受那個失誤。」

但檢方堅持,這起槍擊案不合理且違反警察局訓練守則。

漢尼本郡(Hennepin)地方法院法官奎恩坦斯(Kathryn Quaintance)在宣判時表示:「這個行徑或許是基於誤判做出,但那是蓄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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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大福星
    這個判例也是給全美國警察一個警惕,在美國即使警察公權力再大,就算美國是警察國家,開槍也有限制,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未來美國警察在執勤時開槍可能也要三思了。
    2019年06月08日11:34
  • 淑芬~
    這件事無關膚色 是警員反應過度魯莽行事違反用槍守則 已是輕判否則罪刑更重 只是熱心報案民眾就這樣無辜犧牲了
    2019年06月08日11:10
  • 如果是白人警察開槍一定沒事˙有色人種一定有事
    2019年06月08日09:57
  • 黃士誠
    這樣才12年多? 看來恐龍法官不止台灣有
    2019年06月08日14:10
  • 長樂
    警察為善時,當然是警察 以警察之名為惡時,是警察還是惡棍?當然是惡棍
    2019年06月08日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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