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明尼阿波利斯7日電)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前員警諾爾(Mohamed Noor),2017年開槍擊斃一名手無寸鐵、試圖報案的澳洲籍婦女,今天遭判12.5年有期徒刑。
33歲的諾爾2017年開槍擊斃40歲澳州籍女子達蒙德(Justine Damond),今年4月被依3級謀殺及2級過失殺人罪定罪。此案震驚美國中西部城市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並在死者家鄉澳洲引發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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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爾當時是在回應一起疑似深夜暗巷性侵通報案。諾爾在判罪前告訴法官,他擔心有人埋伏,且在意識到自己擊斃一名無辜女性後感到驚恐。他哽咽地告訴法官:「我難以忍受那個失誤。」
但檢方堅持,這起槍擊案不合理且違反警察局訓練守則。
漢尼本郡(Hennepin)地方法院法官奎恩坦斯(Kathryn Quaintance)在宣判時表示:「這個行徑或許是基於誤判做出,但那是蓄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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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星 這個判例也是給全美國警察一個警惕,在美國即使警察公權力再大,就算美國是警察國家,開槍也有限制,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未來美國警察在執勤時開槍可能也要三思了。
2019年06月08日11:34
淑芬~ 這件事無關膚色 是警員反應過度魯莽行事違反用槍守則 已是輕判否則罪刑更重 只是熱心報案民眾就這樣無辜犧牲了
2019年06月08日11:10
如果是白人警察開槍一定沒事˙有色人種一定有事
2019年06月08日09:57
黃士誠 這樣才12年多?
看來恐龍法官不止台灣有
2019年06月08日14:10
長樂 警察為善時,當然是警察
以警察之名為惡時,是警察還是惡棍?當然是惡棍
2019年06月08日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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