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領養20餘犬全宰殺!尋屍臭挖出殘骸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7日01:50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6日22:27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間,苗栗縣通霄鎮一對邱姓叔姪(69歲、45歲),向新竹、苗栗官方動保所認養20多隻流浪犬,由於犬隻通通下落不明,被愛狗人士驚覺有異狀,深入了解才發現,邱姓叔姪過去疑涉嫌虐狗、甚至設陷阱捕捉流浪狗,加上領養的狗狗不見蹤影,於是立即通報警方協助,而警方調查後發現,去年3月間,邱姓叔姪就曾因殘忍捕捉流浪狗,被各裁罰3萬元,而警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涉嫌將領養來的犬隻,以每隻2、300元的價格,賣給台中一名71歲的莊姓老翁,並在莊男住處發現狗屍殘骸,苗栗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邱姓叔叔、莊翁及越南籍移工3人提起公訴,邱的姪子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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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違反動保法將3人提起公訴。(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由於邱姓叔姪領養了20多隻的流浪犬,但狗狗事後卻下落不明,且無法清楚交代狗隻的去向,因此警方特別成立「護犬專案」,通過領養紀錄分析、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將犬隻送往莊男的住處。去年7月間,警方到莊男住處查緝,一進屋內就聞到濃厚的屍臭味,且恐怖的是,牆上還濺滿黑色血跡,最後循線挖出包括項圈及狗的骨頭殘骸,經過DNA比對證實為領養的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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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向警方供稱,因迷信坊間說法吃狗肉補身,所以才會花錢以每隻2、300元的價格,向邱姓叔姪買狗,再請越南移工宰殺食用,而邱姓叔姪則供稱,不知道莊男會殺狗食用,因此苗栗地檢依違反動保法,對邱姓叔叔、莊翁、越籍移工3人提起公訴。而莊姓姪兒因犯罪事證不足,無法證明邱姓叔叔要他領養犬隻、叔姪間有連絡犯意,檢方因此予不起訴。目前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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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
  • 季珮🐾
    請問把關領養單位為何仍ㄧ直讓惡意的領養人可以多次的領養,不覺得領養次數多,難道不需追蹤嗎?
    2019年05月26日23:26
  • 郁惠
    又是輕判!可憐的狗狗…
    2019年05月26日23:22
  • Robin
    變態!若不喜歡狗狗,但至少別傷害牠們。
    2019年05月26日23:16
  • 向晚天
    屢做傷害生命泯滅良心的事!花錢打發一下就可回家!繼續殺害另一群生命了?台灣司法死了又死?是這樣判的嗎?我也聽說民間傳說殺人可以長壽?那我就放心去把那些沒人性的5個人統統殺掉?反正老子有錢。繳一繳就沒事了是這樣喔?希望有正義魔人讓牠們看不到外面陽光?謝謝,感激!
    2019年05月26日23:40
  • 吳曉梅
    連環殺狗魔人是最慘忍的動物但人判人草菅狗命
    2019年05月26日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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