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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闆罵三字經 自行離職可討資遣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8月22日00:08 • 發布於 2018年08月22日00:08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遇上慣老闆,千萬要自保!一名在健身房上班的員工(化名小志)透露,自己的工作環境非常惡劣,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卻被老闆強制提早打卡,當他試圖向公司反映,卻被認為是在找麻煩,還在所有同事面前被用三字經辱罵。對此,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請辭,並要求給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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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投訴,被逼迫提早打卡,向公司反映卻遭三字經辱罵。(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小志表示,自己在某家健身中心工作,每天早上11點打卡上班,主管卻要他晚上8點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工作到晚上12點,公司長期違反勞基法,實在苦不堪言,當他試圖找店經理溝通,卻被認為「毛很多」,還當眾在其他同事面前訓他話,甚至三字經都飆出來,讓他憤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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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第14條,雇主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員工可以自行終止契約,向雇主索取資遣費也合法,不過前提是,勞工必須舉證,不管是蒐集證據或是請同事出面證明。針對人身攻擊部分,只能透過法律提告處理。

至於慣老闆不遵守勞基法,逼迫員工超時上班,又不給薪水,勞工可向勞動局檢舉,一旦查獲雇主出勤記錄沒有備置,依《勞基法》30條之5規定,將裁罰9到45萬元,若是有打卡紀錄,但被發現記載不實,可依30條之6 規定,裁罰2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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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許正千
    中南部9成這樣吧!上12小時打卡8小時。中南部找不到優質廠商可以試著北上就業,北部都是中規中矩的
    2018年08月22日03:48
  •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上班不照Google路線 車禍竟領不到職災給付" --- 這要叫人民如何相信政府所說的話?
    2018年08月22日03:48
  • 金寶山勞安單位…未確實做勞工安全…!縱容榮工實業非法解顧職災勞工…修辱勞工(摔倒是…綏小)職災受傷…公司不聞不問…
    2018年08月22日04:05
  • 趙宸和
    嘉義很正常。打卡另外打算良心了。雖然錢比較少但是至少給你錢。全台薪資最低在嘉義。還有聽說有些公司還會說沒生產益,報加班不會過。
    2018年08月22日09:01
  • WaLi
    台x南x裡面每天集合都在罵
    2018年08月22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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