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品味

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怎麼辦?專家教你2招自救妙方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10月31日09:21 • 發布於 2020年11月08日02:56 • 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天下房客百百種,每位房東都希望自己承租給準時繳房租、遵守租約守則的優質房客,不過當遇到租約到期卻賴著不走的房客,應該要如何請房客搬走,又該如何自保呢?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分享,有名房客在租約到期後,一直聲稱自己找不到適合的房子住,延了4個月都還沒搬走,讓原PO十分苦惱,因此向其他網友求助。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有些網友提供原PO較激進的方式,「通知里長,警察,敲門進屋。結束。」、「漲房租,每多一個月漲一倍」、「斷水電」、「把門窗都拆光」,不過大多數網友都秉持著正確觀念,建議原PO先寄「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房客搬走。

 

根據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因此在租約期滿後,房客依規定必須將房屋返還給房東,不得擅自拖延。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意思就是對於賴著不走的房客,房東需立刻表示不再續約,否則就會喪失自己的法律權益。

 

那麼房東該如何自保呢?律師蔡志雄曾表示,房東和房客簽訂租約時要公證,並且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如果房客賴著不走,就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

 

 

倘若租約沒公證的話,蔡志雄提出,就算寄存證信函催繳,還是不能把房客直接趕走,仍需依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訴訟的程序,等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蔡志雄提醒,房東要是沒透過訴訟就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物品清空,那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

更多好房網News→

惡房東捲款80萬神隱!全因簽約前沒做「這件事」

隔壁未告知而打掉共用牆磁磚 越中心線可要求賠償 網傻眼:幫做新的不好嗎?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現在加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7
  • Shanon Hsieh
    打完官司大概又過了一年半載了吧....
    2020年11月09日02:23
  • 劉俊宏
    台灣的法律就只會保護人渣 ,善良的人只能自求多福!永遠不會改變的!人權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人權上 才能講人權!在台灣卻是侵害他人的人有人權,被侵害的人只能欲哭無淚
    2020年11月08日17:38
  • 郭 維 哲
    不想學因為沒房子也沒錢買房
    2020年11月08日15:41
  • 阮裕勝
    現在無品不守信用的大多了,房東不好當啊!請神容易送神難,碰上一個死皮賴臉,又要死要活的,你就頭大了。
    2020年11月08日15:29
  • 大野狼
    像這種占房子占車位不走的,政府應該立法快速幫人民解決問題,停紅線能拖吊停私人土地不能拖,什麼道理
    2020年11月08日14:0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