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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政院拍板 房屋代管收租 30日內交付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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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8月20日01:07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0日01:07 • TVBS新聞
圖/TVBS資料畫面

房屋委託代租與管理將更有保障!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審查通過,明訂代租業者代為收取租金或押金者,應要在代為收取日30天內交付房東,最快9月就會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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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Derek李
    還要訂30天哦? 收了代收款項當日或三日內交給匯給房東不是一般常識嗎? 如果沒訂這30天期限,是可以拖好幾年嗎? 怪怪的
    2019年08月20日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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