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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報導吳東亮遭檢舉涉掏空公司 台新金4點聲明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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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15日07:47 • 發布於 10月15日06:25 • 陳怡慈
周刊報導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涉嫌掏空公司資產,台新金對此發表4點聲明,強調檢察官已於2016年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資料照,柯承惠攝)

今(15)日凌晨出刊的《鏡週刊》以「私設公司標信用卡系統進帳30億 吳東亮遭檢舉涉掏空台新金」,報導台新金控暨台新銀行董事長吳東亮「近日遭檢舉,利用經貿聯網公司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標案逾30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對此台新金下午以新聞稿形式發表4點聲明,強調檢察官已於2016年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以下為台新金發布的4點聲明,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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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貿聯網(股)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專業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並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十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任。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股)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係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二、11年前(2013)台新銀行遭行政裁罰新台幣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內控制度。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三、至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推薦閱讀:螺帽一袋100元買9萬元 陳冲提醒顧立雄「美國軍方自己就是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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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針對鏡週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本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本行支付經貿聯網(股)公司之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本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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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王儷潔
    在紅火案一案,辜仲諒被要求吐出犯罪所得3億台幣。如果吳東亮真的掏空公司30億,法院卻判罰600萬,是當法官白癡嗎?記者寫東西的時候,瞎說八道、張冠李戴、亂移花接木,但也要合乎常識好嗎? 如果掏空30億是要罰600萬,大家都來掏空就好了,因為你可以賺29億9400萬。
    10月16日10:00
  • 魏鴻鵬(金爵)
    廢話連篇! 併新光金結果新光金股票一直跌! 夠爛!
    10月15日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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