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秋遠律師
過年將近,很多人都得要被迫面對一個問題,就是親情勒索。
在許多的問題裡,大同小異的心碎都一樣:「我有一個男友,我很愛他,但是我媽很討厭他,逼我跟他分手」「我爸要求我必須在十點以前回家,否則就會抓狂」「我媽很喜歡干涉我跟我老婆的互動,我覺得她是神經病,但是我很痛苦」「我媽說,如果我繼續支持同志婚姻平權,就要跟我斷絕關係」「我爸好賭,一直跟我要錢,不給就會說我不孝」等等,大概就是這些讓人不知所措的要求。
怎麼辦?沒怎麼辦,勉勵自己當一個不孝的孩子而已。
看到這裡,你可能想,這麼「大逆不道」的說法,怎麼可以說得出口?況且,民法有規定要孝順父母嗎?還真的有。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這種舉世無雙的規定,證明了我們國家真是以孝治國的好地方。
孝,本來就是一個非常抽象與詭異的概念,因為我們與父母間,應該是愛,而不是孝,這種以下對上的概念。我們總是鼓勵臥冰求鯉、孟宗哭筍、黃香溫席,彷彿把自己整得不成人樣,這才叫做好人,然後製造出更多的家庭悲劇。
各位同胞,逃避並不可恥,特別是孝順這種東西,而且非常有用。關於你現在遭遇的困境,有些想法可以跟你分享:
1. 父母生你養你,是他們自願的,請不要認為是天性。
大部分的人對孩子有愛,但是也有許多人對孩子無感。「父母愛子女是天性」這句話,往下就會延伸出「子女孝順父母是應該」的結論。
2. 當父母年老,行有餘力就多照顧他們,有愛就多給一點,有錢就多花一些。
但是如果什麼都沒有,照顧自己第一優先,父母本來就應該要為自己規劃未來,而不是年老後把孩子的照顧當作是義務。
3. 當我們成年以後,就應該學著自立。
不要老是想要對父母吸血,他們辛苦一輩子的存款、房子,就是他們的。即使他們生前想給你,你也應該拒絕,因為他們的老年,你不一定有本事養得起。小時候讓父母養,是因為自己沒有謀生能力,到了現在還讓父母養,擺明在剝奪父母的生活水準。
4. 接受父母的好處,就要接受父母的干涉,就像是領了老闆薪水,就應該去上班工作。
有條件的愛,本來就有條件;無條件的愛,不要問,很恐怖,代價會比天還高,因為不要錢的最貴。
5. 當父母沒有謀生能力,你應該基於愛或是基於回報而對他們好。
基於愛,是因為你愛他們,即使他們曾經對你不好,你還是愛他們。基於回報,是因為他們曾經在你未成年時照顧你,所以你應該讓他們好好過。但是,如果沒有愛,他們又不曾照顧你,那就順著自己的心意,不要勉強自己。
6. 孝順,這兩個字根本就是不應該存在的字眼。
特別是當有人把這頂大帽子戴在你頭上時,你就應該更謹慎,因為這個人可能只是要你吃下你不應該、不願意吃的東西。你還沒結婚?不孝!你還沒生小孩?不孝?你還沒交男友?不孝!你沒給父母零用錢?不孝!一例一休?不孝!
等等,一例一休為什麼也是你不孝?你管人家!總之說你不孝就不孝,還頂嘴?
7. 不要再強迫自己孝順了,老人家的觀念不一定正確。
你一再用孝順催眠自己,那只是想免除你自己做決定的責任,把所有的決策結果推給父母而已。當父母要求你按照他們的不正確的方式去做,你為什麼不願意反抗?
8. 這與不孝無關,但還是請不要對自己的老婆說,
「我是個明理的人,你跟我媽發生爭執時,不要問我站在哪一邊,誰對我就支持誰」。馬的,最後的結果都是,老婆不對被你罵到死,老媽不對就說他是老人家多讓點。
9. 那麼,面對選邊站的問題,應該怎麼說?
這就是住在婆家的衝突,不是嗎?當媽媽有主場優勢,裁判、球證都是她的人,這哪裡會公正?一個成熟的男人,應該怎麼做,心裡應該有底,但絕對不是推卸給「保證很明理」。
10.最後重申一次,「為你好」三個字,是世界上最簡單、最美麗、包裝得最好的髒話。
你與父母之間,不該是有尊卑的孝順,而是平等的、有空間的愛。而且相信我,你可以做出選擇,只是你沒有勇氣而已。又不是在演鐵獅玉玲瓏,不要什麼事情都推給孝順。
本文經呂秋遠律師同意後轉載,原文刊登於呂秋遠臉書
(圖片來源:ROMAN DRITS-branimages)
當父母老去,你該想想:
◎ 賴芳玉:父母的錢,不是你的錢
◎ 父母的碎念來自不安全感,也許他們只是希望-「有個人在」
陳麗惠 人之異於禽獸幾兮,請別敗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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