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突然轉彎,或著想切車道就隨意切換,完全都不打方向燈,或是只意思意思閃個兩下,相信都會造成後方駕駛的困擾,比較積極一點的駕駛甚至會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擷取向警方檢舉。不過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 01發文表示他檢舉了一台車「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卻被網友罵翻,直指他毫無同理心,根本是為檢舉而檢舉。
原來該網友看到前車雖然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但似乎是方向燈撥桿在切換車道過程中一直跳掉,因此方向燈閃爍有些不連貫,原Po認為要讓方向燈撥桿維持閃爍可以利用方向盤轉動技巧或是乾脆用手扶住,因此還是將行車記錄器影片存取向交通大隊檢舉,還在檢舉信中特別強調駕駛是因為正確使用方向燈撥桿導致閃燈頻率不固定,他還特地向網友喊話,「未來如果因為類似情形收到罰單,不用懷疑」。
Po文一出引來大批網友撻伐,認為原Po根本是沒事找事,「因為方向燈有可能會跳掉,但人家很認真的一打再打,就是想把動作做好做滿,人家錯了嗎?」、「這種你也檢舉,你真的太誇張,你不怕報應」、「又是一個濫用檢舉制度的憤青」,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真的曾被類似情況檢舉的慘痛經驗,「我被檢舉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當時下交流道有點彎道,打方向燈換車道,一次轉太多要轉回方向燈已跳掉,結果就被後車檢舉,申訴也沒用」。
不過就有網友跳出來說明,原Po的檢舉很有可能不會成立,因為根據交通部109.11.16.交路字第1090015201號函已有針對類似個案進行說明,「四輪以上汽車之方向燈係採與汽車方向盤聯動設計製造,當汽車顯示右(左)轉方向燈而方向盤往反方向旋轉至其設定點及自動關閉方向燈,在汽車轉彎過程中駕駛人可能為因應突發狀況而反方向轉動方向盤,致自動關閉方向燈,倘有該類情形,宜依個案具體事實審酌處理」,也就是說警方看到類似的檢舉個案基本上還是會看行車影片中前方駕駛人是否有正確使用方向燈。
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針對全程使用方向燈規定為「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並未明訂方向燈閃爍頻率需固定,因此,駕駛者記得方向燈還是要打好打滿,但不小心撥桿跳掉也只需補上即可,不用擔心檢舉魔人找麻煩。
LupinAsene 問題是出在裁罰的部門八...
不合理的判罰造就無數的檢舉魔人
2021年11月08日08:58
kay 假道魔人再現,
魔人就是綠畜弄法製造合法化的低俗產物,
就是假正義弄民手段,
順便補助發太多亂發,
找招弄民增加國庫的,
垃圾黨早晚滅,
公投四同意投下滅綠
2021年11月08日10:08
。 無良檢舉心裡缺陷無解
連動方向燈申述無效啦!浪費口舌除非自己經歷。
2021年11月08日08:58
陳必達 達魔詛濕
2021年11月08日09:35
偉 正義魔人
2021年11月08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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