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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營業、當倉庫使用竟被課房屋稅!稅務局給理由

經濟日報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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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某位民眾把房子拿來存放貨物當作倉庫使用,且未設立營業商號,不解為何會被課徵房屋稅?財稅局對此解釋,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雖然房屋未登記營業商號,但用途涉及存放營業相關貨物,因此視為營業用途,仍須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許多民眾誤以為僅設有營業商號登記的房屋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南市財稅局表示,根據規定,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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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雖未登記營業商號,但其用途涉及存放與營業相關的貨物,即視為營業用途,或該房屋未設立營業登記,只要實際使用目的與營業活動相關,仍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房屋稅按年徵收,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動,如從營業用途轉為自住用途,請務必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前,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補充,若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減少,當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如變更使稅額增加,自次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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