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坍塌事故,宜蘭地檢署偵結,認定廠商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沒有確實監造、管理機關台灣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檢測與管理維護,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蘇澳港營運處兩名前任工務科經理及四名廠商。
鋼構的南方澳跨港大橋於二○一九年十月一日上午九點半坍塌,造成六名外籍漁工罹難,另有十二人受傷。宜檢歷經二年十一個月偵查後起訴六人,包括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及黃姓經理、跨港大橋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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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面板接合縫隙 未施作墊片防水
起訴書指出,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本應依照核准圖施作吊索端錨系統,做好防水措施;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應監督包商按圖施工,但實際施作的吊索端錨系統無法與錨頭密接,橋面板接合縫隙處也僅以樹脂類填縫膠充填,未施作墊片防水。
橋梁結構劣化損害 營運處未及時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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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縫膠經風吹日曬雨淋後劣化,加上含有鹽分的水滲入,橋梁鋼絞線、錨頭鏽蝕嚴重,吊索承受總拉力大幅減少。再者,二○一六到二○一九年常有載運消坡塊、土石方重型車輛進出,對橋梁結構易產生劣化或損害。然而,蘇澳港營運處又疏於注意,未及時修復,直到事發當天,中油油罐車上橋,引發連鎖吊索斷裂及錨頭破裂,導致橋梁坍塌。
史上首宗非天災引起坍塌 檢籲重刑懲儆
承辦檢察官認為,此案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起非天災引起的橋梁坍塌事件,致使六人罹難,被告六人過失情節非輕,事發迄今均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刑度,以示懲儆。
斷橋發生後,當時的交通部長林佳龍承諾事發三年內完成重建工程,原先預計今年九月十八日完工,不料五月因橋面灌漿事故,工期展延三個月,十二月十八日才能完工,目前施工進度約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