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集集兵整中心今(2022)年5月發生一起女軍人被車撞擊事件,24歲吳姓女兵的張姓前男友因不滿分手,竟到軍營前埋伏,看見吳女下車後便開車衝撞,並倒車兩次來回將人輾過,造成女方重傷,過程全被吳父目睹。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兩次衝撞毫無減速,有足以致人於死動機,殺人未遂罪成立,判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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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受害的吳女為志願役軍人,4月初與交往9年的張男提分手,但張男不願分開、由愛生恨,多次到營區找尋吳女,還曾大聲咆哮,行徑宛如恐怖情人。直到事發當天,吳父晚間開車送女兒回營區,張男竟尾隨在後,看見吳女在營區前下車,趁對方拿行李時,猛踩油門朝她衝撞,見她倒地不起,仍不顧吳父阻攔,倒退再次踩油門往吳女下半身輾過,接著駕車逃逸。
吳女的姊姊事後在網路上發文控訴,妹妹的臉、肩膀、手臂、背部、腰部與臀部等處都有挫傷,骨盆與左下肢變形,還有多處骨折等,傷勢十分嚴重,且醫藥費、看護等費用龐大,還得面對恐下半身癱瘓的最壞打算;而當下目擊一切的吳父,身心俱疲、睡不著,也太敢去看身心科,家人為此都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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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檢方偵訊,張男雖然坦承犯案,起初卻辯稱不是故意的,還說自己是朝車輛衝撞,沒有看到吳女倒地,才會不慎輾過對方,沒有要加害吳女致死的意圖;至於離開現場,張男則說是怕吳父追上來,回家後想要去自首,剛好警方就上門了。
法官認為,透過監視器可見,張男兩次衝撞行為毫無減速,若知道自己不慎撞到人,應該馬上下車查看,因此認定張男一連串行為具有殺人之故意,根本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造成被害者極嚴重之傷害,客觀上足以致人於死,依殺人未遂罪重判7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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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才7年 傷者是終身 太輕了
2022年10月07日03:23
霆 不用七年 碾回來就好了
2022年10月07日03:24
yuwei 我建議不要關他,就照他怎麼開車撞人的方式撞他就好,來回兩次由受害者家屬執行更棒
2022年10月07日03:24
徐培鈞 來回輾2次,應該判2次殺人罪
2022年10月07日03:23
麥茶 才七年 台灣是什麼鬼法律
2022年10月07日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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