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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三生殺人案】深入教育與司法現場,看「管」與「教」權利拔河

報導者
發布於 01月07日11:47 • 文字/李雪莉、曹馥年;攝影/余志偉、楊子磊、黃世澤;核稿/方德琳;責任編輯/張詩芸
2023年12月25日,新北郭姓國三生持刀殺害同校同學。他接下來有很大的機率,會在收容少年重刑犯的法務部矯正署明陽中學(圖)度過漫長光陰。(攝影/余志偉)

30年來,台灣校園走向開放,重視兒少主體權,對遊走法律邊緣的少年採「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處遇模式。立意雖好,配套卻尚未確實跟上,導致教育與司法端有不少人感到有心無力,有心者難以施展,無心者難被監督。但這種變化氛圍的後面,是家庭、學校、司法正經歷的「管」與「教」、「權力」與「權利」的拔河。
《報導者》訪談第一線的班導、心輔老師、中介教育工作者、少年司法人員,並採訪台灣唯一一所專收重刑少年的矯正學校(少年監獄),這也是新北國三生殺人案中,國三的郭姓加害人在少年法庭判決後會進入的高雄明陽中學。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接受我們訪問時指出:「我這邊是(少年)刑事判決,是國家『最後一道溫柔』,我這邊沒有處理好,將來這個孩子被救回來的機會就愈來愈少、愈來愈低。前期我們做了什麼讓孩子走上這一路?現在是社會一起付出代價。」

很多人都在問,到底是在哪一關讓郭姓少年成為一個兇惡犯?

每年經全台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終結的觸法少年近萬人,他們之間有的幸運、未再犯,甚至在成年後慢慢穩定下來;但他們之間也有持續落入深淵、在未成年時不斷再犯,從微罪一路惡化,成年後成為重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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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缺位、家庭失能,國家透過教育、社福與司法體系介入,輔導並矯正身心尚未發展發展,仍有可塑性的少年。但體制究竟是救贖還是背叛?是過度保護還是輕放?過去多年間,整個系統有哪些明顯裂縫和震盪,需要彌補和平衡?

擺盪一:學生自主權和教師管教權的消長拉扯

在這場不幸的校園悲劇裡,社會上第一時間把槍口指向了學校和老師,「怎麼沒有搜書包」、「學生帶彈簧刀上學校方不知道」、「去上學,然後就死了」各種質疑諷刺校安。各式家長群組、特別是事發地區的家長群裡,要送小朋友去私校的決心很強,一位在群的法官不諱言說,因為私校老師比較敢管教學生,忙碌的家長期待把孩子交給能管教小孩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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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訪談幾位在公立國中小的老師,多位都不約而同以「動輒得咎」形容教育現場管教的景況。老師們不願在風波正熾時具名,但願意分享自己和周圍老師近期的經驗:有老師提議利用早自習追趕進度,會有學生直接嗆「老師你這樣違法」;老師拖堂5分鐘下課,有學生立即打1999台北市政服務電話客訴校方;有學生運用智慧型手機錄音教室裡師生帶點互嗆和玩笑的對話並在同學群組流傳⋯⋯一葉知秋,學生自主權與教師管教權的天平已明顯在擺盪。

郭姓少年事件後,民眾開始討論公立學校的消極管理。這樣的消極是來自2003到2022年,修訂7次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簡稱「輔導管教辦法」)。從部分家長和民間團體的角度,過去師對生的體罰、不當管教等爭議層出不窮,而校內吃案情況嚴重,難以處理不適任教師,使得這個修法有愈來愈具體和細節的指引。

「輔導管教辦法」第18條到第37條臚列了20條的管教方式,其中*第28條明確指出,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與人格發展,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必須有充足證據證明「特定學生」有攜帶違禁物品等,否則不得搜查學生書包,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

*第28條:2022年2月11日生效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此悲劇發生後,教育部在1月4日召開首次校園安全諮詢會議的決議,細部定義「特定學生」為觸法少年、偏差行為等,以及未來建立對學生的「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避免攜帶刀械帶來傷害的事件重演。

但對老師而言,「輔導管教辦法」歷時20年修訂至今的結果,讓他們感到現場管教權已擺盪至另一個天平──老師們必須熟讀管教的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該法具體建議*16種管教方法:適當之正向管教、口頭糾正、調整座位、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等等;但在這之外,教育現場已失去各種彈性。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解釋,「教育現場是活的,但法的規定細節而嚴格,」他說,例如改正學生不寫作業的習慣,如果老師要求高一點或說話大聲一點,學生可能就去投訴。

*16種管教:「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2024年1月4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教師合理管教權。(攝影/楊子磊)

「家長在哪裡?」全教總要求修法

對14.4萬的國中小教師和5萬名高中老師來說,新北郭姓少年案像最後一根壓上的稻草,管教上的無力感源自4年半前──2019年,當時為了處理校園內的不適任教師,促成《教師法》的大幅修定,並在隔年訂立子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一旦老師遭檢舉有管教不當,校方必須舉行「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調查並做出懲處與否的決議。

侯俊良解釋,校事會議原本是針對教師有達到解聘、停聘、不續聘的重大事件才舉行,但由於現在社會對教師的不信任,一旦有家長投訴,為息事寧人,校方多數會屈服召開校事會議。

制度開啟後,過去3年全國高中小校事會議召開頻繁,從2021年的517件,2022年的649件,增加到2023年的673件;根據全教總統計,最後6成是查無具體事實,3成多是以申誡記過等處理,平均約3%的老師被解聘*(註)。侯俊良指出,「許多是不需要動用到召開校事會議,只需以考核處理,可想而知整個社會的氛圍讓老師感到不友善;修法後衍生的效應,家長搜尋局長市長信箱,學生投遞學校輔導信箱,這些老師擔心丟工作,壓力很大。」

*(註):另外,根據媒體報導,過去3年通報「師對生」霸凌逾640案,其中僅35案成立,且只有一名教師終身不得聘任。

面對一般學生管教已卻步,當衝突事件現身校園,有老師說難道未來要「肉身擋子彈?」有老師質問「那家長責任在哪裡?」全教總也站上前線,在今年1月4日召開記者會,具體要求政府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有偏差行為或難以管教的學生,應強制家長配合管教並參與親職教育,若未盡責,修法建議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擺盪二:減少貼標籤、改讓更多曝險少年轉入學輔系統,卻仍處轉換震盪

除了學權的提升與投訴風氣,讓不少老師為求自保而逐步從管教撤離,另一個快速的變遷是:對於隱私的強調,有時延宕了教育現場的判斷。

義務教育中,學生變貌最快的是從國小高年級進入中學的階段。全國3,300所公立國中小目前針對身心障礙等需要特殊教育的學生,會進行「國小轉銜國中」的會議,身障學生的情況會有*IEP與導師紀錄,學校處理方式也被列入考評;但在這之外,因重學生隱私,擔心學生被貼上標籤,對於心理輔導、或是極高風險學生,雖有轉銜機制,國中端並無法拿到原始輔導紀錄,只有個案簡述,而且學生若未進入*二級的專輔,老師也不一定主動告知,這讓接手的學校不易留意。

*IEP: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是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

*二級的專輔:高中職以下學校皆有主責二級輔導事務的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包括實施個別輔導、班級團體輔導、提供高關懷學生及中輟學生家庭會談、追蹤輔導、跨系統合作、協助危機事件後之安心服務等。

一名待過雙北市的輔導組長就談到轉銜的困境。他表示,「轉銜會議」通常是某一區的幾所國小跟該區國中進行轉銜,兩端的專輔老師與組長會到現場,國小端會告知國中端某個學生有些狀況,「我們好幾年去開這個會,都要嚴正以待,要像記者採訪一樣問很多細節,帶著電腦很快速把學生和家庭情況記錄下來,」她說,過往可以直接請國小端提供學生A卡(基本資料卡)和B卡(輔導紀錄)的影本,但現在要調資料必須拿到家長的書面同意文件。

轉銜會議是否關鍵?侯俊良說「這絕對是一個重要問題」,現行狀況得看社區裡國小與國中端老師是否有足夠時間彼此了解,仔細討論個案擬定協助策略,但目前多半接手學校要重新摸索。

同樣來自北部,有過近20年輔導經驗的校長受訪時指出,新北校園殺人案突顯了教育環境的惡化,老師社群都很震撼和難過,但她的經驗是,一位國三生不可能突然變成那樣:

「可以想像他有很多故事,家庭系統不夠完整,在他國小的階段有些端倪,但當時的學校處遇是什麼?現在回頭只談國中教育現場和輔導,都太晚了!」

以郭姓少年的狀況來看,他母親在他國小時於自己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向他這位第一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少年的外祖父也有槍砲彈藥等前科,少年父親再婚後又離異,繼母因毒品案進監,而同父異母的弟弟亦曾送入安置機構。一個少年兇惡犯怎麼長成?在這當中社工與扶助機構是否協助家庭,成效如何?家庭教育中心的功能是否發揮?一家三代在階級複製與暴力和身心狀況包圍的環境裡,社會是否持續介入,亦或是最終只能無助地看悲劇發生,讓他們與社會站在對立的那面?

新制少輔會上路半年進案量低,相關運轉仍在磨合

政府這些年很努力循內國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為邊緣的兒少撕下標籤。包括將「*虞犯少年」更名為「*曝險少年」,減少犯罪的既定印象;採取「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的方針,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簡稱少輔會)的功能,大幅增聘有社工、心理、犯罪防治背景的輔導員,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資源,輔導曝險、行為偏差但並未觸犯刑法的少年,有學籍的行為偏差少年則回歸校園輔導。若輔導見效,少年就不必進入司法。

*虞犯少年:舊《少事法》定義的少年虞犯,意指有以下7項行為之一,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曝險少年:根據現行《少事法》,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為曝險少年: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2019年《少事法》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並採取「行政輔導先行」,避免少年過早進入司法。圖為2023年暑假期間,花蓮少輔會借海星中學舉辦籃球比賽活動,現場亦有少輔會的文宣簡介。(攝影/黃世澤)

甫在2023年7月1日上路的新制少輔會,扮演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的角色,形同少年司法與地方政府行政端的橋梁。雖有4年的準備期,但建置過程頗為坎坷,除了人員難聘、流動率高,跨單位協調困難,連*經費、廳舍都耗費不少心力爭取。根據《報導者》取得的少輔會工作報告,進案量極少,到2023年11月底,22縣市僅收到541件,開案輔導302案,均攤每位輔導員平均僅2.1案,但實際上超過三分之一案量集中在雙北,出現明顯城鄉差距。

*經費:絕大多數少輔會仍循舊制編制在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少年隊下,多數不具備獨立輔導空間、獨立職權及經費編列,對於擔負跨單位資源整合工作的少輔會而言,非常綁手綁腳。

許多實務工作者在訪談間都提到少輔會的問題。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蔡坤湖表示,從前的少年虞犯會在少年隊筆錄後送到法院,法官可能裁以訓誡、保護管束,也會有少年調保官管束。若孩子有學籍(還在學),還會有學校的輔導系統一起協力。但新制少輔會輔導的曝險少年樣態大幅限縮(從原來虞犯少年的7項,減少為曝險少年的3項),有學籍的孩子,少輔會不見得會介入,「變成學校輔導體系的壓力會很大。」例如歷史悠久,擁有非常豐沛輔導經驗的台北市少輔會,在新制上路後,輔導範圍及能量反而大幅限縮。資深少年輔導工作者、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曾在舊制少輔會服務,她也認為,少輔會的功能應該擴大,目前太自我受限,案量其實太少。

以往學校有時發生狀況或者學生逃學,會找少年隊幫忙,但修法「行政輔導先行」後,若有曝險少年,校方會先通知少輔會先行輔導並整合、轉介資源。一位雙北的老師直言,「以往少年隊很主動,但現在跟轄區警察局沒有差別了。」過往不少老師習慣讓少年隊出馬與少年「溝通」,認為有嚇阻效果,但*新修正的法律讓不少前線工作者仍感到不適應

*新修正的法律讓不少前線工作者仍感到不適應:在2023年7月1日施行「行政先行」制度之前,少輔會的執行單位是少警隊,台北市幾乎所有觸法及曝險少年,都有少警隊跟少警隊編制內的社工開案輔導,且少警隊有分配負責學校。新北、桃園也循此模式,其他縣市因無社工人力,無輔導社工。新法後,少輔會認為只做曝險少年,且開案條件嚴格,具學籍學生交學校輔導系統,所以少警隊包括編制社工的介入案件變少,使得有些學校老師會感受少警隊似乎後退。法官蔡坤湖表示,讓少輔會的功能會極度萎縮,不是立法原意。行政先行原意是希望曝險少年,不要馬上進入司法系統。但少輔會或少警隊原來對觸法少年的功能應是不變的。

擺盪三:從融合教育、抽離式中介教育,到被排出教育體制

在兒少宜教不宜罰的原則下,第三個擺盪是,落入司法的少年,由誰來「拆彈」?

特別是每年進入少年法院裁定審理終結的人數,每年平均約有9,000人到10,000人。以2022年為例,其中約*46%、4,000多人交付「保護管束」,近50%裁定「訓誡與假日輔導」,4.3%裁定進入*誠正中學等3所學校「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不超過0.5%。

*46%、4,000多人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2022犯罪趨勢關鍵報告》,當年交付保護管束統計數字為4,225位,但司法院數字為4,738位,數字有些落差。這裡數字先採該報告的統計。

*誠正中學:誠正中學、勵志中學、敦品中學,是國內3所收感化教育的矯正學校。

其中,近10年觸法少年交付保護處分的前4大項目分別是傷害、詐欺、妨害秩序、竊盜。

桃園地院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入行26年,接觸過數千名司法兒少,她觀察現在跟過往最大的差別是,兒少接觸世界的觸角伸得很早很遠,網上傳私密照、模仿抖音影片等等,沒有成人的監督。她的其中一位保護管束的孩子在學校曾以打火機點火,再嘴含酒精噴火,也帶過一顆子彈和蝴蝶刀、掃刀到校,但當她家訪少年,才知他家務農,存有各式刀具,少年帶刀到學校是為了炫耀和展示給同儕看,也避免自己被霸凌。

她表示,類似這樣的少年,前額葉尚未發展完成,有著衝動控制的問題,必須花更多時間理解和管束,對學校老師、專輔老師、司法體系的少年調保官,都是一份要花數倍力氣的高危工作。

《憲法》規定6~15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有「強迫入學條例」規範。但此次校園衝突,再次揭開曝險少年與觸法少年,究竟是維持在原班上課、留在原校教育?還是完全抽離、進入中介教育就學?其間教育哲學不同者的思辨。

該把有行為議題的學生抽離出來上課嗎?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曾擔任中介教育「飛夢林」的校長,陪伴學習不適應、家庭功能薄弱的孩子。他認為,跟自己不一樣的同學相處也是教育的一環。(攝影/余志偉)

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曾擔任中介教育「飛夢林」的校長,當時接觸到的就是被主流升學體系所放棄的小孩。他感受很深地說:

「我們也不可能走回頭路說把人分類,融合教育裡面講求的是,人是很多元的、形形色色的,跟自己不一樣的同學相處也是教育的一環,孩子怎麼去理解這些跟我不一樣的孩子,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能力。不能因噎廢食說,因為我們班上有人拿刀,拿刀是另外一個拿刀的問題,那是校園安全管控的問題,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說從此以後隔離⋯⋯你坐捷運旁邊也有可能會出現這些問題,怎麼可能說,我現在就開始讓孩子生活在那種保護下,永遠不要接觸這些人?」

但融合教育中,學生組成若有極大落差,的確也影響學生就學權益和老師的班級經營。

一位新北市輔導組長受訪時表示,目前她手上有春暉(毒品案)、傷害案件被裁定保護管束的幾名學生,她說,通常在遇到司法少年時,她不只得主動跟班導溝通,因為每班只要有一位司法少年就容易影響班級,有可能是挑釁或行為不配合,對班上較聽話的學生來說,相處會是心理壓力。

老師如果沒有極大的教學和輔導熱情,抱著不願落下任何一位學生的態度,是很難接住司法少年的學生。

以這位輔導組長所在的學校為例,該校成立了「資源式中途班」,專門接住*脆弱家庭,以及在心理和行為上需要關注的學生,另外三分之一是司法少年;當班導力度不夠或班級裡師生與該名學生嚴重衝突時,他們會把少年少女從原班級抽離出來,但仍在原校進行教育,先暫時取得「管教」與「受教」的平衡。

*脆弱家庭:依據行政院2018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脆弱家庭定義為: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除了校內的「資源式中途班」,目前中介教育的另外兩種選擇,也包括由民間法人登記的「合作式中途班」(部分提供住宿),以及由少數學校辦理提供學生膳宿的「慈輝班」。這3種中介教育,在2022年共有1,333個名額、88個班的容納量。

但中介教育成立有阻力,要找到合適帶班導師和生輔老師也不易,老師們除了盯學習進度、為學生向外找資源開展各種技能課程,經常要扮演父母的角色,協助生活的自律、自我覺察、衝動控制、開展各種技能課程等等,更要跟家庭保持聯繫,並與孩子建立信任關係,幾乎是一比一師生比的照顧。

擴充中介教育基地勢在必行

《報導者》先前出版的《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少年家庭》一書裡,針對中介教育有過深度採訪和觀察。這次我們再回頭檢視,發現中介教育有減少以及拒收學生的情況。我們翻查幾所辦理「慈輝班」的簡章,都明文記載不收以下學生:有憂鬱或精神狀況不佳、有暴力或慣竊會危害校園師生、因重大刑案(如妨害性自主等)交付保護管束、少年法院裁定安置的學生等等。

司法少年經常像人球般被踢來踢去,15歲前享有義務教育的司法個案,學校理應沒有拒絕入學的理由,但不少法官、少年調保官經常為孩子要去到哪上學傷腦筋。有的學生被原校「軟性退貨」,要求家長為孩子請長假不必到校,直到畢業;家長有時得不完全透露學生過往紀錄,轉進其他學校等。

一位在中途式合作之家工作近20年的老師告訴我們:「司法少年一直是不被大家接受的學生。」這位老師手裡總有三分之一以上受保護管束裁定的學生,周圍的國中會轉介中輟生來此,學園老師經常得陪著學生到法院報到。

先前監察院調查感化教育裡出現的不當管教與集體霸凌事件,讓近年少年法院在裁決少年去處時,儘可能回歸家庭與社區,減少機構安置的處遇。王以凡也提及少年司法普遍遇到的困境,「很多安置機構是很怕我們少年的,我們能找的安置機構不多,要去求爺爺告奶奶,即便現在稍好一些。」

此次郭姓少年在少觀所出來後直接入校,釀成不幸,教育部也在1月4日發出聲明表示,未來會加強輔導評估,判斷學生是否入校或進入社區中介教育銜接。

接住一位司法少年,讓學生穩定下來,不論在原校、中介教育、安置機構,都是希望能建立少年的歸屬感,打破原來可能犯罪環境的依附。蔡坤湖認為:

「只有建立好的連結,才可能不再觸法。」

哪裡可棲身,就在哪裡生根,這是江湖裡少年兄弟的宿命。

教育體系裡邊緣的中介教育老師為了改變孩子的命運,多數24小時不敢關機,拉網絡找資源,避免小孩太早進入江湖投靠「集團」、「會館」、「公司」(現在幫派的代稱)。但老師們再怎麼努力,欠缺行政的支持與資源,沒有司法的強制力,孤掌難鳴。

但,此刻司法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擺盪四:司法從黑臉到白臉?

觸法少年被裁定保護處分後,需透過定期返回法院報到、安置於特定處所等,接受司法的保護及約束。圖為桃園地方法院保護管束少年報到手冊。(攝影/楊子磊)

此次包括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在內,認為郭姓學生若「兇性仍在並不知悔改,為何送到學校管束呢?」家長質疑新北少年調保官未負監督之責。據我們了解,新北地院調保官有連結學校專輔老師資源,事發前少年也有配合輔導。但地院尚無公開說明。

一位在司法界10多年的前線調查人員說,他深刻地感受到「司法院到法務部,有種把自己轉型成社會局」的氛圍。他認為,不只校園瀰漫綏靖主義,包括司法在內,不少地院法官過度重保護和輔導,輕忽懲戒的必要,*也漸漸不裁進3所感化教育學校和明陽中學裡。他進一步表示,雖然有法官擔心少年與社會隔絕太久,擔誤青春,怕判得過嚴,但也有為數不少是便宜行事,「少年調保官要蒐集資料、要建議法官裁定感化教育,最後要承擔家屬打電話罵你,都擔心對方尋仇的心理壓力。」他認為,「*明陽中學在司法界評價算好,少年進去後有較長時間斷絕原有不好的網絡關係,但短期進少觀所或裁定保護管束,少年不會害怕,處遇效果不見得好。」

*也漸漸不裁進3所感化教育學校和明陽中學裡:2013年到2022年,裁定進誠正、勵志、敦品3所學校感化教育的人數從808人降到407人,占審理終結比例則是從5.91%微幅下降到4.36%。至於重刑進入明陽中學的,2018年底為160人,2022年為114人。

*明陽中學在司法界評價算好:明陽中學校長涂宏志表示,他們會追蹤假釋與執行期滿的學生,目前5年平均再犯率不到3%。

但,嚴懲或長時間隔離,是否真的達到矯正效果,讓少年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全國裁定感化教育比例最高的桃園市為例(近年桃園占全國2成4到3成),《報導者》看到的資料顯示,從2022至2023年9月桃園地院結束感化教育出校的少年總計128人,其中有73人(57%)再犯,這些再犯者裡有49人有2次以上移送紀錄。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說:「現階段一味送感化教育,卻沒有追蹤感化之後的成效,是把問題拖到未來。我們特別統計過去兩年的數據,證明再犯率比我們想像的還高。這些都是社會的成本跟風險。」*(註)

*全國裁定感化教育比例最高的桃園市:2022年桃園地院交付感化教育的兒少總人數119人,全國人數是407人。桃園3年多的數據來都是全國最高。

*(註):按照「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8條規定,少年法院應與轄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聯繫機制,定期召開處理少年事件之聯繫會議。

那感化教育執行的品質如何?我們是否有機會在少年微罪階段、尚未進入矯正學校前(例如在保護管束階段)就能遏止少年犯罪的惡化?

以每年4,000到5,000名被裁定保護管束者的少年少女為例,法官蔡坤湖指出,從過去的經驗來看,若不裁定保護管束,50%兒少會再犯;但如果保護管束一年後,能把再犯率壓在10%或15%以下,他覺得是可以接受的*(註)。以台北地院為例,保護管束的個案通常開案時間是2~3年,確保個案能穩定就學就業後,才由少年調保官向法官提起免除保護管束而結案。

*(註):但目前司法院並沒有公布保護管束後的再犯率數字。

少年調查保護官是手工業

目前全台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共192人(含17位主任調保官)。雖然職稱上有區分調查官與保護官,但因人力有限,所以兩種職稱做的是相同的工作,主要任務有兩個,一個是前期「*調查」與蒐集少年相關資料,以及後期的「*保護」,其中重中之重的就是保護管束個案的管理,從2022年司法院提供的數字來看,六都一級法院的少年調保官,每個月同時有新收與舊有的70多個保護管束個案在身上。

*調查: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等,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

*保護:在法官裁定執行後,執行法官的裁定,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輔導處分等。

「法院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要點」(後稱「要點」)的規定 ,調保官在前3個月收案時,每月至少與少年會談兩次,之後少年狀況穩定得酌減至每月一次。此外,少年保護官每3個月至少前往少年的居所、工作場所、就讀學校訪視一次,之後每6個月一次,若是裁定3年,意味著必須與個案見面39次。

但不少社工和老師陪個案進法院後,抱怨每回談話只有5~10分鐘會談,認為效果有限。或是當少年在學校或社區惹事,老師通知調保官時,有的會說「等下個月報到時,我會處理」。

入行26年的桃園地院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形容,保護官如同「手工業」,得花時間陪伴,耐心等待孩子重回人生正軌的那天。(攝影/楊子磊)

王以凡是少數願意具名的調保官,她說,調保官人力有限,大家花很多時間在前期的調查,但更重要的是保護執行的品質,她就有過一個棘手個案就在3年內會面62次,這還不包括去家庭學校訪視次數。她說:

「保護官是手工業,沒有快速便捷方法,只能用肉身接觸,有事就見面,孩子未報到或出現偏差行為時,調高會面密度會提醒孩子,畢竟要讓他們知道如果不守規定,進一步會被留置少觀所觀察,甚至被撤銷保護管束進入感化。」

曾有地方法院發生個案未準時報到,而調保官未定期聯繫,數個月後發生案主已死的情況,後來才加強檢討,而有了「要點」。

但對第一線輔導老師來說,少年調保官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一位中學輔導組長受訪時分享到,先前一位春暉案裁定保護管束的學生,後來在旅館施用和轉讓以現行犯被抓,地院主任調查官沒有放棄,不但主動到學校開個案會議,召集原班導與專輔老師和主任,對孩子行為觀察非常細緻,第二次則聯繫單親個案的母親,要求家長一同協力監督。

做為調保官的上級督導,蔡坤湖說,台灣應該要有一個學術或獨立單位來針對法院的保護管束品質做研究。他指出,有些國家外會針對法院的安置輔導、感化教育、保護管束品質做後追,包括個案是否再犯,是否回歸社會生活,有工作有納稅等等,是否成為一個好人⋯⋯他認為該是對法院在少年裁判與執行品質做後追的時刻了。

而就在《報導者》持續採訪和追蹤的過程,我們聯繫司法院,司法院表示將在2月1日開始於六都的大型法院試辦「專責保護官」,選出專辦高風險保護管束的保護官;但目前*希望提高總員額上限,充實保護官人力資源,來提高執行保護管束的成效。

*希望提高總員額上限:司法院表示,因受限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的司法機關總員額上限,導致保護官人力不足,希望能提高總員額上限。

更早支持在現場、在路上的人

權力向權益的轉移,是社會進步的過程,但迅速過度的擺盪與資源的欠缺整合,也讓現場所有的大人們感到被指責、不被信任、被動。

涂志宏指出,「以前的理論假設(像標籤理論)是在原社會背景,現在是網路N世代,比過去快100倍,他觸法的機會增加外,接收的文化跟認知,與我們成為兩個平行世界,遊戲規則也不同,反而我們要早點從國小去影響已有些(偏差)行為的小孩。」

蔡坤湖也認為,對隱私的重視可以重新評估,若從醫療來說,一個人的病歷是可以被醫師保留或運用才對,轉銜資料應該也是;學校輔導系統從國小、國中的轉銜,以及是否轉銜到高中,在「輔導的延續性」與「避免對少年造成標籤」是該有重新的討論。

像一個永遠的正反合,也像是許多價值在天平兩端的平衡。

涂志宏說,「在現場的我們還是要持續關注,在社會進步過程當中,仍有一群被拉掉的孩子沒有被照顧到。這些未受關注而走偏的少數,將會讓社會付出嚴重的代價。相對地,愈早發現他們,能改變的機率就愈高。」

這起不幸案件,讓大家正視學校、家庭、司法等多面向的不足。「我覺得這事件不會是最後一起,但我深深期盼是最後一起,請大家共同來重視,別再讓這麼好的孩子就這樣走了,否則那會是對我們最大的控訴,」涂志宏說。

明陽中學作為國家的「最後一道溫柔」,校長涂志宏仍企盼在最前端的家庭、社區、學校就已穩妥接住兒少,別直到兒少觸犯法律,才讓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幫助他們重新開始。(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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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4
  • 謹/설근
    為什麼要花費這麼多資源挽救一個垃圾? 這些資源用來栽培好孩子更有意義
    01月07日12:15
  • Nick:明月松間照
    國中生之死(一)2023/12/25 各位朋友: 父母只生不養,家庭教育功能不彰! 父母只養不教,家庭教育功能不彰! 父母拙於教導,家庭教育功能不彰! 未能以身作則,家庭教育不彰! 家庭教育不彰正是社會問題的源頭! 只有極少數的孩子, 能在這種不健康的環境裡沒有走偏! 只有極少數的孩子, 能在這種不公平的環境裡沒有走偏! 剩下無法獲得家庭教育和溫暖的人, 很容易受到社會的污染和不良影響, 進而成為個性暴戾,價值觀偏頗, 乃至人格扭曲的問題與麻煩製造者! 拜託那些有生孩子的人 既然決定要生下孩子, 就要善盡責任去養育、教育孩子! 切勿當個不負責任的父母, 切勿把家庭教育的責任推給學校! 是的, 家庭教育是一切善與惡的源頭, 家庭教育做得好,就是善的源頭; 家庭教育做不好,就是惡的源頭。 各位有孩子的父母! 您們是善盡家庭教育的父母, 還是未善盡教導責任的家長?
    01月07日15:33
  • 若涵Lina
    廢死聯盟每個人 都把殺人犯都帶回家 一個一個教化,給你們感化 食物住行錢你們自已出 不要浪費人民的資源
    01月08日10:33
  • Nick:明月松間照
    國中生之死(二) 是什麼樣的人品,會拿刀去刺殺一個手無寸鐵的好人? 是什麼樣的人品,不敢徒手和人對打?是什麼樣的人品,在殺死無辜的人後,還會比ya而毫無懺悔之心?是什麼樣的人品,在無辜者被喪命後向人嗆聲「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 在我看來,這種泯滅人性者就是個人渣!這種人,必須被徹底消滅,因為您不消滅牠,牠就會消滅您週遭的人,消滅世界上的良善,甚至是消滅您!
    01月07日15:32
  • Nick:明月松間照
    國中生之死(四) 法律是在保護好人, 還是在保護壞人? 有重大犯罪紀錄的頑劣份子並不適合重返體制內的校園,教育部不應該為了極少數的問題份子而犧牲絕大多數學生的受教權,而是應該將這些頑劣分子送往其它矯正教育機構,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然而,根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第9條的第一項和第三項: 1.學校辦理兒童及少年轉銜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執行成效,應納入各該學校校務評鑑。 3.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執行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不力致影響兒童及少年受教權益者,由教育部函知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懲處。 ------------------------------------- 在上述的校務評鑑與懲處規定下,若學校婉拒頑劣份子復學或是配合不力、執行不力,則教育部會函知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懲處。 所以,學校校長若未做正確的事而沒有婉拒頑劣分子復學於該校,則往往就會變成其它99%的學生受教品質受到影響,甚至是被犧牲了! 那,這些惡法不需調整嗎? 法律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在保護壞人?
    01月07日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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