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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鎚狂打員工50下致死 行兇刈包店老闆「1日變長髮」太扯遭打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3月21日07:5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1日07:22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刈包店黃姓老闆協助處理員工與林姓男子糾紛,卻反客為主,拿榔頭重擊對方50多下致死後自首。黃男法院審理時辯稱是正當防衛,並拿照片佐證自己也有受傷,卻遭眼明的法官比對打臉黃男竟能1日「平頭變長髮」,明顯造假。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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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47歲黃姓男子是東區某烤肉刈包店老闆,2017年間,黃男因鄒姓員工與林姓男子發生車禍,林男須賠償130萬卻無力償還。黃男決定幫忙員工紓困,先代林男支付30萬給鄒男員工,並要求林男擔任刈包店員工,以工抵債。

林男做了3個月,同年5月17日向黃男表示要辭職,黃提議要他待到找到新人再走,但林辭意甚堅,雙方引發激烈口角。黃男認為林男不知恩圖報,更未體諒他辛苦經營,怒火中燒,憤而拿出鐵槌連續攻擊,林雖一度拿玻璃瓶辣椒醬回擊,但仍遭打趴在桌上,頭、頸、身體四肢均遭重擊,傷重不治身亡。黃男當晚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

黃男在庭上辯稱,是林男先拿辣椒醬攻擊他,他才拿鐵鎚「正當防衛」,並沒有殺人意圖。他也提出交保後1天到國術館拍攝的受傷照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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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比對照片後發現,黃男所提出受傷照片,雖可看到他的背部、手臂、大腿有紅色瘀傷,但照片中,他的頭髮長到有瀏海並可遮蔽額頭,跟警方拍人犯照片時,看得到頭皮的平頭相差甚遠,頭髮在1天的時間哪可能長那麼長。加上林姓警員到庭證稱,黃男事發當時並沒有表示身上有傷,可見照片明顯不是事發後拍,黃男造假意圖明顯。

合議庭認為,黃男明知對方受傷嚴重,卻未趕快救他送醫,竟開車外出,之後清理完現場才報案,還拿假證據企圖欺騙法官。其犯後不知反省,態度狡黠陰暴。而北害人母親當庭請求「一命抵一命」,判處死刑,最後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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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純情小歪雞ฅ⊙ω⊙ฅ
    北海北海 鮪魚香絲
    2019年03月21日11:46
  • 阿彌陀佛 心靜知音我堅持認為死刑是當今之世有必要存在之刑罰,不可受政治錯誤的政策理念和不完善的法律條文公約而無落實針對屬實殺害人致死的被告判決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 死刑非無人道,死刑非無人權,死刑乃是為被害人死者與家屬伸張正義公道,如果不落實判決殺人犯罪者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此為顛覆正義公道因果定律,正義公道天秤則嚴重失衡,對被害人死者與死者家屬而言則極為不公平,一個國家若這樣子法律公道如此失衡,整個國家與社會將持續動盪不安惡化,人民則無有真正法律公道權益保障可言,必定會導致社會上發生更多社會殺人事件,對整個國家社會危害極大且傷及無辜人民生活安全權益。 殺人致死者,真正因素來自殺人犯的內心忿恨所引起殺人行為,此與精神障礙因素無關聯,實不能以精神障礙因素阻卻死刑判決與阻卻落實執行死刑之事由。 文明時代雖講究人權,但亦不可顛覆正義公道因果定律,殺人致死者則是因,被告受死刑判決而被依法槍決則是果,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為何要顛覆法治正義公道而自視有能力教化殺人犯罪者呢?被告受刑不管多久終有活命,被害人之死則永不再復活,如此正義公道天秤失衡,實無法治正義公道可言,死者冤屈要誰扛?
    2019年03月21日10:36
  • 李菲特
    民進黨果然推動判決廢死了
    2019年03月21日09:53
  • Achih_Chang
    合議庭認為,黃男明知對方受傷嚴重,卻未趕快救他送醫,竟開車外出,之後清理完現場才報案,還拿假證據企圖欺騙法官。其犯後不知反省,態度狡黠陰暴。而「北」害人母親當庭請求「一命抵一命」,判處死刑,最後判他無期徒刑。 北?害人?
    2019年03月21日09:29
  • Owens
    無為而為,就是幫人是沒有私心的是自然的。
    2019年03月21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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