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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妻替閨密徵尪 PO文慘罰5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11日02:08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1日01:4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臉書PO文替好姐妹徵婚,好心舉動卻慘吃罰單,一名從越南遠嫁來台的女子小金(化名),日前在臉書分享與家鄉姐妹的合照,並好心介紹閨密,盼能替他牽來好姻緣,不料卻被移民署認定為「徵婚廣告」,依移民法第58條第3項開罰5萬元,讓家庭經濟本來就不好的她,哭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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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森新聞》報導,越配小金嫁來台灣13年,獨自扛家計養孩子、婆婆,好不容易與家鄉姐妹相聚,聽聞對方還未結婚,為了把她推銷出去,讓她能夠在台灣認識更多朋友,為此在有多達19萬人成員的相關臉書社團PO文,不料卻被移民署盯上了,慘害她吃上5萬元罰單。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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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在臉書寫道:「各位大家早安,這是我20年的朋友、每個人都有緣分、有的人很早也有的人很晚,也是有的人沒有,她們跟台灣男生一樣工作忙,也沒時間叫(交)朋友或是找老公,所以我較(叫)請她們進來團、希望能找到對象還是找更多的好網友,今天也是冬至,祝大家冬至快樂…」。

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散布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認定小金貼文為「徵婚廣告」,考量她初次違規,情節較輕,因此開罰5萬元,以此警惕,這下讓原本就經濟狀況不佳的小金,更是雪上加霜:「我就是一個好意,帶朋友近來社團認識朋友而已」、「我只有一個人工作賺錢,還要養孩子、婆婆…」。

報導指出,律師李增胤解釋:「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用廣告形式呈現它,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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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
  • 兆禧
    沒有盈利行為 怎麼能認定是婚姻介紹呢? 意思是在臉書或其他社群平台 不能貼文介紹自己的朋友嗎? 照這個邏輯 臉書一堆違規的社團 不去罰卻罰個人 根本欺負外籍弱勢 官啊⋯⋯
    2020年05月11日03:34
  • Jamiaing
    我在報紙上還看過徵婚廣告也 條件直接開出來 這種罰不?
    2020年05月11日03:28
  • Bob Hu
    小題大做⋯⋯
    2020年05月11日03:33
  • 台灣人在網路上徵婚也會被罰嗎?? 沒提到金錢交易也算商業化嗎?
    2020年05月11日03:33
  • 楊家偉
    移民署官員上班查臉書?!
    2020年05月11日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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