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撞傷孕婦產腦損女嬰 賠125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6日20:06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6日15:17

王姓孕婦車禍後二個多月生下女嬰,女嬰經診斷為小頭症及大腦受損,王婦認為是車禍導致,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認為確實和交通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李姓男子賠償王婦一百廿五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二○一六年九月六日晚上六點多,懷孕廿六周的王姓孕婦騎機車經過台南市安南區怡安路與培安路口時,和酒後無照騎車李姓男子車禍,王婦被撞飛倒地,有頭部及腹部外傷、肝臟重度撕裂傷,住院廿五天,李手腳擦傷。

王婦在十一月廿一日產下女嬰,後來發現女嬰有小頭症、大腦受損,她認為與車禍有關,提告求償五百萬元卻敗訴。她上訴二審,主張懷孕期間歷次產檢都正常,車禍後產檢才發現胎兒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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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醫院鑑定報告及病歷資料,研判車禍直接性機械創傷對胎兒有造成影響,依車禍鑑定雙方各有一半過失責任,依比例分擔判李要賠王婦一百廿五萬元。刑事部分,李、王婦分別被判五月、三月徒刑,均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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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判決李男賠償王婦1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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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吳嘉瑋
    腦損傷一輩子的事賠125萬能讓這個家庭撐多久? 更何況對方還是「酒後無照」騎車。 這法官死後一定上天堂,真的太佛心了。
    2019年06月17日00:30
  • Cathyting
    判賠是賠,賠不到幾次後,通常就人間蒸發了。然後最後還是我們納稅人在養(身障補助等等經費),所以我們納稅人應該有權利要求這些人要嘛死刑、不然就去政府機關的養老院,12小時照顧已經無家人有需要協助的老人家,也讓這些捅出事情的人有錢可以賠給家屬。但至少也要在那邊待個15年以上。
    2019年06月17日08:57
  • 謝孟蓉
    以後騎車要小心 不然又會有問題
    2019年06月17日04:31
  • Val
    孕婦真的要盡量避免騎車 尤其是產前三個月真的不要騎 太危險了 拿自己小孩的命在賭欸 車禍鑑定是雙方都有過錯 想必這孕婦應該也有違規的地方 而酒駕無照的另一方雖然看起來像是罪大惡極 但也許他真的只是慢慢騎沒有道路上的違規 所以究責就是雙方都要付一半的責任 若把責任全歸在撞孕婦的人身上是否太過了? 凡事想周全些不要隨意給人貼標籤看事情就會公平些
    2019年06月17日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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