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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通新制12月上路 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不限時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0年11月20日09:36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0日09:36 •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三大交通新制自 12 月 1 日起上路,未來接送未滿 7 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之限制。(圖/NOWnews資料圖片)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 12 月 1 日起,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接送未滿 7 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之限制;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等規定,近期也會開始宣導。

交通部表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修正重點,是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鍰上限由 9,000 元提高至 1 萬 8,000 元,為降低事故路,公路總局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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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之風險,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之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亦交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 12 月 7 日也將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

另為方便家長接送學童,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黃線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限制。交通部強調,該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且不能在紅線臨時停車,但若不妨礙人車通行,警方會視狀況不予舉發,改以勸導為主。

此外,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也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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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2
  • Jerry
    所以可以一直停一直停嗎只要有未滿7歲的小孩就可以一直停嗎,給方便會被當隨便我不相信台灣人的素質
    2020年11月20日10:06
  • 🎖️藍布魯斯✨
    交通部可以廢除了
    2020年11月20日10:23
  • 𝓢𝓱𝓪𝔀𝓷
    白癡的政策,我看完蛋了
    2020年11月20日11:10
  • Edward Chen
    以後經過學校要自求多福了 不要被家長擊落
    2020年11月20日10:27
  • Ming~
    馬的,每天上班經過國小 一堆家長違停 違規左轉 逆向 跨越雙黃線 而且常發生車禍 其他趕上班的人 整條馬路塞爆! 不限時間違停 然後犧牲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2020年11月20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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