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之間「不敢談錢」或是「談錢就吵」。筆者在加國離婚調解庭工作多年,就看過許多配偶直到要離婚時,仍完全搞不清楚自己的另一半賺多少錢;也有不少配偶感情在婚前如膠似漆,婚後卻無法忍受對方的「揮霍」或「吝嗇」,因而訴請離婚。
有的配偶甚至因為談離婚,才知道身為「富二代、富千金」的配偶,卻讓自己有了「婚後負債」:這是因為在加拿大「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當中,通常均以「婚後」的財產減掉「婚後」的債務之後,以 50/50 對半分配──但不包含婚前財產,也不包含原生家庭的贈與財產。所以如果夫妻沒有收入,只是一起「花某一方的祖產」並向銀行借貸,那麼離婚後計算出來的債務,是要由兩個人共同承擔的。
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幾個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很多男女在交往的過程中,認為「(婚後)經濟獨立」指的就是自己賺錢、自己花費與投資。但這樣的道理不完全對:因為,由愛情進入婚姻之後,如果雙方仍然抱持著「自己賺錢自己花」的態度,往往很難讓兩人在婚姻當中同步前行──婚姻畢竟需要由兩個人共同經營,如果認為結婚之後,仍可無條件維持婚前自己的花費方式,就很容易在婚後讓兩人因為金錢議題,產生相處上的矛盾。
所謂的「經濟獨立」,並不代表「經濟自私」:選擇理想的另一半,固然以一個經濟獨立的個體為佳,但除此之外,雙方也必須在交往的過程中瞭解婚姻的金錢觀是「互通有無」以及「共同承擔」。否則當夫妻有了孩子之後,如果其中一人選擇當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那麼「為家庭犧牲事業與收入」的她 / 他,難道就活該成為只能依靠自己過去積蓄(或對方「施捨」)的一方?
我所認識的西方專業人士無論男女性,就算在職場上叱吒風雲,有時候為了孩子,仍會在夫妻雙方共同協調、評估之後,由夫妻中的一方「暫時」離開職場,投入照顧孩子的成長──在這樣的情況下,夫妻更必須做好婚內財產分配。
此外,經常有人「誤以為」西方女性都與丈夫「經濟完全分開、各花各的(財)」,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觀念:若真如此,我周邊那麼多暫時或永久離開職場成為「全職媽媽」的西方女性,豈不都要坐吃山空、陷入經濟窘困?
但與許多亞洲或華人夫妻較為不同的是,西方夫妻若決定有一方要全職照顧孩子,多會清楚談好「條件」:我所認識的西方夫妻,大多對於「婚內理財」的心態是很開誠布公的──既不會對「談錢」諱莫如深,也鮮少會說出「我養你一輩子」(做不做得到當然是另一回事)、「錢都給你決定就好」這類感性色彩濃厚的承諾。
當然,不論東西方的夫妻都有「例外」。但根據筆者的經驗,因為婚前這種感性的「忌諱」或「承諾」,導致婚後雙方關係因錢生變的案例卻比比皆是、甚至可說「不分族群、無一例外」。
所以,婚姻中有關金錢的議題,無論是結婚前或結婚後,雙方都應該心平氣和、開誠佈公地討論。
什麼是正確的「婚姻中經濟獨立」觀念?
首先,「婚姻中的經濟獨立」,指的不是單純的「自己賺錢自己花」,而應該是:在婚姻中,無論任何年齡,都能夠保持「可以隨時回歸職場的獨立自主能力」、或「與配偶間有公平且具保障的財務分配共識」。
在婚姻中,無論是男性或女性,有時總會有一個階段,想要「轉型」自己的生活型態。但希望自己在人生中有不同挑戰的同時,現實上也必須要有足夠的積蓄作為支撐──在與另一半共同成立家庭後,這個支撐更是備顯重要。
雖然可能有部分人士會認為「人只要有夢就該去追」,但如果在「追夢」之前,沒有先做好長期理財規劃的基礎,那麼財務的窘迫,往往很快會變成追夢的瓶頸,甚至破壞了與另一半的關係。
以我個人為例,我在 20 幾歲時,就希望到了中年時期能夠一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一邊把自己在中年之前的人生經驗與工作經驗以文字呈現,成為作家。但是我也深知,在加拿大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由於「客源限制」,往往無法獲取豐厚的收入;而「作家」當中,更只有極少數人能夠經濟豐餘,我只敢把寫作當成業餘的追夢。
所以,為了能夠盡可能無後顧之憂地達成人生期望,我從畢業出社會後,就開始為自己進行退休儲蓄計劃當中的 RRSP(Register Retirement Saving Plan)及 TFSA (Tax Free Saving Account)的準備工作。
這些早早開始的準備工作,讓我在婚後相對不會與丈夫「為錢爭吵」、更不會「拿人手短」;也因為有這樣長期的規劃,我才能夠在邁入中年的今天,可以全心投入加拿大法律調停工作、以及我自己熱愛的寫作當中。
「理想通常很豐滿,現實往往很骨感」,所以衷心建議想要追求自己夢想的年輕朋友,請一定要謹記在年輕時就有財務管理與規劃的概念,當然也要好好投資自己的專業能力,為自己的未來「超前部署」──這不只是為了自己「放膽追夢」的安全網、也是與未來另一半「好好談錢」的基礎。
孩子的教育基金與理財觀念,越早「部署」越好
對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婚內理財」當中很重要的一環,是關於孩子的教育基金。
以筆者所在的加拿大為例,在夫妻經濟獨立的狀況下,政府鼓勵有孩子的家庭購買「教育儲蓄基金」(Registered Education Savings Plan, RESP),及早為子女的教育基金做好規劃。
在此簡介一下這個制度:加拿大教育儲蓄基金當中,包含家長為子女供款的「自付額」部分,以及「政府資助」的部分。當家長為子女的教育基金註冊並開始供款時,加國聯邦政府會為每名 18 歲以下的孩子,提供 20% 的額外補助。(每年家長供款上限 2500 元加幣,終生最高補助為每名孩子 7200 加幣,約新台幣 15.6 萬元)
此外,婚內理財的重點,也包括隨時注意政府(通常給予孩子)對家庭的補助方案,以及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減免的項目,例如孩童花費津貼(Child Care Expense Deductions)、兒童看護津貼(Canada Caregiver Credit)、兒童殘障補貼(Child Disability Benefit),以及領養津貼(Adoption Expenses Tax Credit)等等。這些細節因為文長侷限,在此就不一一深入介紹。
其實不只加拿大,多數國家如今也都有類似的「政府補助子女教育、養育」相關計畫,夫妻可共同留意所處國家的相關補貼。但在觀察各國補貼政策之餘,也不要忘記研究一下該國(對於夫妻婚後)的所得稅申報方式──以加拿大來說,羊毛終究出在羊身上,政府推行的眾多福利政策,還是從人民的稅收而來。
另一方面,父母在為孩子規劃教育基金的同時,建議也可在條件允許下,多開誠佈公地讓孩子及早參與及知悉、討論──因為教育基金與孩子本人切身相關,這是藉機培養孩子了解「預算規劃」、「財務責任」的重要性,及進行家庭理財教育的最好時機。
夫妻、伴侶之間如何「好好談錢」?
夫妻、伴侶之間,千萬不要害怕談錢。因為一個雙方經過開誠佈公討論、有所共識的財務分配機制,對維繫良好婚姻關係的幫助,絕對勝過任何感性的空頭承諾,或雙方諱莫如深閉口不談。
至於「婚內財務分配」,較常見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其一是「各自理財」:夫妻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但由夫妻分配、共同負擔家中開支,諸如房貸、保險、水電費、電話費等等。其二是「共同理財」:夫妻雙方的收入先合併,減去開銷與共同投資後,如果有剩餘的部分,再平分(或按比例)分為兩份,由夫妻雙方各自投資,夫妻互不干涉「各自投資」的部分。其三是「一人理財」:由夫妻當中的一方全權負責。
我個人因為看過太多夫妻其中一人「獨攬財務大權」導致的衝突或悲劇,自然較不贊同第三種方式。而在第一種和第二種之間,我相對較為推崇第二種方式(但沒有必然):我與配偶的理財方式,就是先把雙方的薪資加在一起,扣除家用與共同投資後,再把金錢分成兩份,各自作投資——也就是說,我們夫妻雙方既有「共同投資」,如我們居住的房產等;兩人也各自擁有退休基金與能夠自主運用的金錢。
這樣的好處是,在「各自投資」的部分,由於夫妻都不干涉對方的金錢運用,能夠保有個人理財的自由度;而「先加總再對分」的機制,則比「各自理財」的方式更能保障彼此在人生不同階段與選擇時的財務狀況,能由配偶一起承擔。
另外,因為先談好了「各自投資互不干涉」的原則,以我們的案例來說,反而更能交流彼此的投資想法——因為我有任職皇家銀行的財經背景,以及目前商業法調停的工作,對理財的慨念接觸較多,因此身為醫院急診醫師的先生會不時與我「討論」他的個人投資,但當然最後還是由他自己判斷決定。對於「個人投資」部分,我們堅持不委託對方、也不委託外人,更不替家人與朋友操盤投資,目的都是「談錢、但不為錢傷感情」。
有適度、但不過度的「危機感」
最後,關於「婚內理財」或「婚內財產分配」,雙方都必須要有「適度的危機感」:所謂的「危機感」,指的既是雙方共組的家庭,要有未雨綢繆的財務規劃(例如本次意外衝擊全球的疫情);也是如果雙方決定或因故分開,對經濟上(尤其關於子女教養)是否會形成衝擊。
但同樣重要的是,「危機感」必須適度控管:如果對於金錢的不安程度,已經嚴重到(雙方或一方)難以平靜地享受生活,那麼彼此更應該好好討論溝通,降低焦慮。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切記千萬不要把自己的金錢觀,強加在自己的戀愛伴侶或婚姻配偶上,也千萬不要干涉對方原生家庭的經濟分配。這樣因過度危機感導致的缺乏溝通、自主空間,只會讓自己與對方、甚至家人間的矛盾、衝突越演越烈。
「夫妻談錢傷感情」?其實絕對不然。若用對的方式談,結果更是恰恰相反:只要真誠尊重對方、彼此開誠佈公、平心靜氣地好好談,共同決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理財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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