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15日上路,獲得廣大迴響,預購人潮破千萬。但也爆發與發放「消費券」時相同,家長與孩子間對於「券的所有權」的激烈爭執。有網友將爭執過程放到網路上,掀起支持家長、小孩的兩派網友論戰。
該名網友表示,一名朋友領著1萬2千元的三倍券回家,家中國中二年級的孩子看到後,馬上向她索取自己的3000元三倍券。該名媽媽向孩子表示,這些是要拿來買家用品的,不給他。
孩子遂和媽媽起爭執,孩子認為這是政府發的、是屬於他的,「不給他就是侵占。」媽媽生氣回應,要孩子必須拿1000元出來換,孩子便生氣地甩門回房表示抗議。
贊同媽媽的網友認為,小孩拿1000元出來換很合理、孩子應該替辛苦的媽媽著想、補貼家裡支出,減輕父母負擔才是對的。
另一方面,也有網友認為應顧慮孩子感受,至少要給他2000元,再問問願不願意負擔家用耗品;媽媽錯在表達的語氣態度,不是父母怎麼表達就都是對,語氣跟溝通最重要。扣掉1000元剩下的2000元可以照比例分給孩子,不要全占有。
針對此事件,律師林智群也援引民法說明,並將用小孩名義領的三倍券,拆成兩部分來看:媽媽出錢的「1000元三倍券」,及政府給的「2000元三倍券」。媽媽出錢的「1000元三倍券」應該是母親的,小孩沒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另一部分,政府給的「2000元三倍券」,林智群表示是「政府給予小孩的福利」,只要是國民都可以領,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即為爸媽可以管理小孩的2000元三倍券,但是只能用在小孩身上。
針對小孩說媽媽侵占,林智群也提到,有其他律師覺得有此可能,他則認為不會,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因此持有子女特有財產不會構成刑法侵占罪。即使三倍券不是用在小孩上,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中研院曝肺癌5大突變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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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in 死小孩,吃家裡,睡家裡,然後滿嘴自立自強大道理,叫你滾出去,你又說父母有扶養小孩的義務,真是西北懶。
2020年07月18日08:26
Polar ray 可悲,小孩出生父母花多少奶粉尿布錢,換到的是小孩計較那2000,現在的小孩都不知感恩父母!
2020年07月18日08:38
徐茂國 Vcb 小孩若有出錢就可以算小孩的,反之沒出錢就是父母的了
2020年07月18日08:28
等待 爹親娘親沒有金錢親所以要大義滅親哈哈,這家的小孩枉然
2020年07月18日08:02
鼎哥 才不是什麼報付性消費!除了1000現金是自己又非不得已要拿回來外,其餘是自己辛苦血汗納稅錢2000一定要拿的,換成一堆紙,大家想趕快用掉它,不然超過時間連1千都變廢紙,所以大家快拿快用掉!一點振興作用也沒有!還在做新聞、吹牛、放大、自我感覺良好!爛啊!丟臉!沒出息!
2020年07月18日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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