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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被坑:走進職場叢林前,你該知道的4大法律防身術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14日08:28 • 發布於 2020年06月14日08:28

畢業季即將到來,不少即將踏入職場的畢業生已開始準備投遞履歷,開始人生中第一份正式工作。若已成功錄取,恭喜你,但踏入職場前還有許多跟自身權益相關的法律常識,也需要先「做好功課」,才不會被公司「坑」。你知道試用期是什麼嗎?什麼又是勞保勞退呢?《太報》訪問律師,幫你整理4大自保事項,在求職出現糾紛時可保障自身權益。

試用期合法嗎?在試用期期間,勞動權益可以比照正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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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智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侯領表示,勞基法中並未針對「試用期」或是「試用契約」訂定明文規範。不過,在實務上,一般說的「試用期」較為特別,是雇主和勞工訂定正式勞動契約之前的「前契約」,等於是這段期間雇主和勞工彼此對這份工作的「評價」,在法律上視為有效。

不過,侯領說,試用期在終止契約的認定較為寬鬆,雇主和勞工雙方可以任意終止契約,沒有資遣費;勞工不需提出像「正職」一樣的離職預告期,雇主解雇時則需事先告知勞工。即使如此,雇主也不能任意「濫用權力」解雇在試用期的勞工,因為試用期顧名思義,就是是雇主評價勞工這段期間的工作表現是否適合正式聘用;若在試用期隨意解雇,則有違法之虞。不過,至於什麼狀況才算「濫用權力」,則要視個案認定,法院實務上對於試用期的終止也仍有爭議。

重要的是,侯領提醒所有求職的新鮮人,即使在試用期期間,依法雇主仍須幫勞工投保勞保、提撥勞退,若是公司並未如此處理,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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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面試時口頭承諾保證年終及三節獎金,可以要求公司白紙黑字寫進合約嗎?

侯領指出,勞動契約原則上不用寫下來,只要口頭約定就可以成立。不過,實務上確實出現不少公司在勞工到職後,取消當初口頭約定的薪資及福利條件,而許多勞工基於勞資雙方不平等而敢怒不感言,引發爭議。

他建議,新鮮人在面試後,若獲得錄取通知,可以向公司爭取要求把薪資、福利、獎金等勞動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證明當初公司提供這些承諾;日後若有爭議也有利於申訴及訴訟。

勞保、勞退是什麼?若是公司沒有幫勞工保險、提撥勞退,該怎麼辦呢?

勞保局指出,社會新鮮人上班第一天,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勞工權益,就是雇主要為你加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勞保」就是勞工保險,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雇主依法需在到職日當天為勞工投保;若是有固定雇主,負擔投保比例是雇主負擔 70%、勞工自行負擔 20%、政府補助 10%。此外,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都得為勞工每月至少提繳工資的6%做為未來退休金,勞工則可選擇最多提撥6%。

勞保局提醒,勞工一定要知道如何查詢自己的勞保、就保加保紀錄、投保薪資,以確保自身權益。新鮮人若是不清楚,可以打電話或前往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此外也可到土銀、玉山、富邦、台新及第一銀行等五大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就可利用網路ATM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實體ATM則可查投保資料及勞退金專戶金額。

若勞工有中華郵政金融卡,只要拿身分證、印鑑及金融卡、存摺到郵局申請並簽署同意書,未來就可利用郵局ATM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及勞退金。

侯領指出,若沒雇主沒幫勞工保勞保、提撥勞退,勞工可以向縣市勞動局提出檢舉和申訴,雇主會被主管機關罰鍰。此外,如果勞工在工作期間,有生育、傷病等狀況可以請領勞保狀況,但雇主卻未投保,依法則應賠償勞工。

社會新鮮人好不容易順利通過面試,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有什麼事需要特別留意的呢?

侯領提醒社會新鮮人,雖然勞基法有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在決定報到前,切記一定要看清楚契約上的「勞動關係」是什麼;比如說工作範圍、薪資、獎金、休假等勞動條件,是不是符合當初面試及口頭上的約定。另外,他也建議,新鮮人也應保存與公司間的書信往來,以及要求公司應給予紙本或電子檔合約;往後發生爭議時,則可提供證據給主管機關甚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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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三日月・オーガス
    完了。以後將再也沒有年終獎金,更遑論三節獎金跟各種津貼⋯白癡法律白癡政府。一點都不知企業經營。
    2020年06月14日16:29
  • 湯士偉
    只要學到民進黨的5%,你就可以在職場遊刃有餘⋯⋯哇!執政黨真有效率? 南方澳大橋斷好像死了六個?沒一個因瀆職被關或開除的? 新屋保齡球館火災也是一樣都沒事? 慶富獵雷弊案可以搞到彈劾逾時效? 敦睦艦隊違反防疫隔離,多人染疫,所有人都沒事? 民進黨高雄議員疑似闖紅燈撞死人?老婆被訪視後跳樓,生死未卜?⋯⋯ 上面有哪個綠媒、綠嘴出來說話的?當全國人民都是笨蛋? 新聞媒體看似很多家,但寫新聞的沒幾個,看下標題及預設立場,互相抄襲,因為傾全力搞罷韓,版面已塞滿,搞完現在預計另起爐灶中⋯ 不是非得要有人被怎樣?重點是下次還是不斷重複發生類似慘劇、弊案?那要這種政府幹嘛? 當初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及學校?真是笑話一則,現在不知不覺中早已全部染綠了,極盡挑撥分化之能⋯
    2020年06月14日13:30
  • Alvin
    現在勞基法沒試用期這一脫 試用期只適用於公司考核用 裁人一樣要算資遣費 和非志願離職證明
    2020年06月14日10:44
  • Chuck
    政府造成的 坑不坑?
    2020年06月14日10:35
  • Sean Chen
    一個小錯誤 試用期的契約終止理由雖較為寬鬆, 但是資遣仍要給付資遣費。 惟一般試用期為定期契約, 契約期滿而終止,自無資遣費。
    2020年06月14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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