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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想漲租?這狀況竟得上法院才能調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11月12日03:55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2日02:00 • SETN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客最怕遇到房東漲租!但專家就說了,其實房東想要漲租,雙方必須重新協議,並將新協議租金納入原租約中,甚至另外簽訂新契約,否則就必須依照原本的租金持續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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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想漲租,還必須重新加簽合約。(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過也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坊間時常發生的「不定期租約」,也就是在合約到期後,雙方並未重新簽訂合約,除了租金維持原合約內容外,未來雙方若產生爭議,也將採用原合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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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租約到期未續或重新簽訂合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定期契約必須維持原租金

中信房屋加盟總部法務鍾運凱指出,《民法》第451條明載「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換言之如果租期屆滿,房東沒有再與房客簽訂新租約,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房客也仍持續繳交租金給房東時,房屋的租賃形式即轉變成為不定期租約。此時房東、房客無論是誰想調整租金,都必須請求法院裁定方可調整。

▲租屋合約公證,對房東、房客都有保障。(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定期續約加上公證雙方最有保障

一般人以為,如果房客在不定期租約時,向法院請求裁定房東降低租金,大不了房東就拒絕出租給該房客就好,不過鍾運凱指出,房屋租賃形式轉變成為不定期租約時,房東想要終止租約收回房屋,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否則房東不得因不願調降租金,而片面停止不定期租約。

如果對於房屋租約日後的履約狀況不太放心,建議也可在簽約後,將租約送交公證,雖然未公證租約仍可發生效力,但租約進行公證可對房東和房客多一份保障,倘若任一方有不履約的情事發生時,都可直接向法院來聲請強制執行。

鍾運凱認為,法律相關規定都是在保障雙方當事者的權益,因此接觸房屋租賃相關事務時,無論是房客還是房東,都應徹底了解相關條文,才能夠租的合法又住的安心。

本文載自SETN三立新聞網,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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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eng
    房價那麼高 養房子還比較實在 又能炒房地產 還不快跟上炒房地產!! 蔡政府執政 居住正義完全騙票用 選上後房價一直炒高 這種不叫帶頭炒房地產蔡政府 那甚麼才是帶頭炒房地產菜政府 看看各個蔡政府的官員都擁有多少房產地產 垃圾政府 昏官一群 不敢執行囤房稅 空屋稅 炒房稅 無能蔡政府 蔡女皇:是你們要選我的哦~ 蔡女皇:看看偏鄉的恆春車城小琉球北斗虎尾苗栗等鳥地方人民都變大富翁哦,房地產都破千萬,人民都變有錢人,二十年來台灣經濟最好的哦~!! 看看媒體都被我們控制,年輕的記者都被老闆施壓不能報炒房地事實,呵呵呵 財團官員建商房仲投資客啃青族們有錢,年輕世代及貧民才有錢呀! 如公德院長時講的:台灣勞工各個月薪都有五萬以上哦! 現在很多房地產都已經被中國買走嘍也炒高嘍 反正政府也很開心,所以再不買就無法致富嘍
    2019年11月12日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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