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眼科診所「驗光不給處方箋」 家長批不合理

TVBS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12:2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12:22 • 楊茜雯,謝丹慈 林亞男
圖/TVBS

擔心小朋友「假性近視」配眼鏡,衛福部要求,六歲以下孩童都必須到診所看診,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才能配鏡!6到15歲的孩童則是第一次配眼鏡才需要,就有家長抱怨,家附近的眼科診所,貼出公告,不給「配鏡處方箋」,質疑難道這沒有違反法令嗎?更認為這等於半強迫民眾必須在診所配眼鏡。

圖/TVBS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護士vs.民眾:「診斷書可以,可是沒有配鏡處方(箋),就是如果你,(什麼意思),要去眼鏡行配鏡,我們沒有處方(箋)讓你去。」

只給診斷證明不給處方簽,就是這個行為,讓家長氣得po網,說看了眼科又不給我小孩的,眼睛近視度數,導致不能去眼鏡行配眼鏡,因為沒拿到處方籤上的度數。

圖/TVBS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護士:「處方箋是多少錢,不用,就是含掛號費裡面。」

來到另一家診所,這家很慷慨不只處方箋不用收費,還直接釋出。

醫師:「處方你驗光的行為,跟你開立處方,這個是不屬於健保的範圍,所以你驗完以後,這個等於是一個這個診所,或者是這位驗光師,他本身的類似一個智慧財產權。」

醫師解釋因為政府規定,為了確保孩童是否為假性近視,6歲以下幼童要配眼鏡,每次都得由醫師驗光,6歲至15歲則是第一次配眼鏡才需要,但不少人都比較喜歡在,眼鏡行配眼鏡,不外乎就是眼鏡行樣式多,促銷多可能會比眼科便宜,才會導致糾紛。

圖/TVBS

醫師:「你是拿了A的處方去B配(眼鏡),可是B配出來的度數,跟A又不一樣,就很麻煩,應該是B負責還是A。」

給不給處方箋,其實都是依各家診所自性規定,並沒有違法,法令上也沒有專有名詞,有的稱配鏡處方箋,或驗光處方箋都必須由各醫療單位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費用也是就看個人請況買不買單了。

~開啟小鈴鐺 新聞搶先看~ TVBS新聞YouTube頻道改版囉! 快點我按讚訂閱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2
  • 曉琪
    標點能不能標好?一段內容重覆看了三四次,再把標點改了位置,才能瞭解到底在講什麼….. 拜託,有點文學素養吧!
    2019年11月15日14:15
  • 🥳CoCo 010
    還是在醫院配比較好,我8月份到農安寶島眼鏡配眼鏡,結果驗光師度數配錯,還直推藍光眼鏡,不大舒服的推消法,都已說預算有限了,還推藍光,超不爽,三重那家寶島配的還不錯,是我懶,想一樣是寶島眼鏡,應該ok那知那麼差,因眼睛不舒服看醫生時才知度數不對,還是大愛醫生配的好,頭不暈眼睛也不刺,
    2019年11月15日19:0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