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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舊制年資 如何算資遣費?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0年04月13日07:28

【本文重點】無薪假人數已經超過8千人,若不幸遭到資遣,資遣費如何計算?領過資遣費還可再申請失業津貼嗎?

武漢肺炎疫情不僅奪走人們的性命、健康,也奪走人們的工作與收入。據媒體報導,美國在過去3周就有高達1,680萬人申請失業救濟,相當全美10分之1的工作人口喪失工作;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幾日前公布的報告也顯示,武肺疫情導致的全球失業人口可能遠高於它在一週前預測的2,500萬人,該組織更提出警告表示,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相對疫情嚴重的國家,台灣目前狀況雖然算是穩定,但這場經濟衝擊,也已經使得無薪假的情形明顯增加。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即俗稱的無薪假)的人數,已經從一月中千人不到,增加到4月8日的8,559人;而1月到3月資遣通報人數是3萬7,795人,跟去年同期相較增加7%,但如果單看3月,資遣通報人數就出現26%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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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幸遭到資遣,資遣費如何計算?領過資遣費還可再申請失業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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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退新制與《勞基法》對於資遣費的計算不同,因此,計算資遣費時,要依該勞工所適用的年資而定,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

適用94年7月1日勞退金制上路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或「離職再受僱」的員工,資遣費依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但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二、舊制《勞基法》資遣費

適用於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則依《勞基法》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勞退新、舊制在資遣費計算上,除了新制是舊制的1/2外,還有一項就是舊制資遣費沒有上限規定,但新制的資遣費最高以6個月為限,也就是只承認12年年資給予資遣費。

至於失業給付是為了補償勞工非自願性失業後的薪資收入,是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環,與雇主依法應提供的資遣費性質不同,沒有重覆的問題。因此,被資遣員工領取資遣費後,仍得向勞保局申請6個月到9個月(超過45歲或身心障礙者)的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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