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億民事賠償官司 高院審理中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纏訟十三年,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二百億元案,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合議庭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涉嫌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決胡洪九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億元,孫道存三年徒刑,全案確定。
胡洪九判刑14年6月 罰金10億可勞役充抵
法界人士指出,胡洪九被併科罰金十億元部分,可以舊法易服勞役六個月充抵,相當於易服一天勞役可折抵五百五十五萬元,可謂「黃金受刑人」;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指出,已依規定啟動防逃機制。
一審判孫道存四年、胡洪九判十八年且併科罰金十億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本案審理達十二年,採速審法「逾八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昨獲最高法院支持。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二○一二年判決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一.八四億元(約新台幣七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三億零二百多萬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一億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二○○五年起加計年息以五%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一億元、美金一.六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認為,孫道存早已聲請破產,還因欠稅遭行政執行署追討,胡洪九能否交得出罰金也不無疑問,未來若查扣不到犯罪所得,太電能獲得多少實質賠償,仍有不小疑問。
檢方二○○四年間起訴太電遭掏空案,指控全案不法金額逾二百億元,歷審皆認定胡洪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並違反政府禁令,在中、港等地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進行「假買賣、真掏空」;而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草率簽署文件,使胡洪九順利掏空太電資產。
除孫、胡兩人外,接任孫的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涉侵占等罪判一年六個月,另涉偽文罪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九個月,可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四年四個月,皆獲定讞。
林志程 人渣 幹你娘全家死光
2017年09月01日02:23
Ben Liu 中華民國為什麼那麼窮?就是被這些寄生蟲給吃光了… 貪污,掏空。 如果在共產黨體制下~槍斃,財產充公。
2017年09月01日02:10
景霞 本案拖了十二年,桉照速審法「逾八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
拖那麼久,法官應該負什麼責任?
2017年09月01日02:07
danny 關到死吧!
2017年09月01日02:06
vincent47186 早該關了!
台灣有恐龍法官,宦氏檢察官,
司法正義,早早死了~
2017年09月01日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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