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名陳姓男子,因不滿余姓房東向他催繳房租,竟誘騙對方到偏僻果園,持螺絲起子猛刺他頸部致死,還把遺體棄置在山坡草叢。警方獲報循線逮人,全案移送法院審理,一、二審均被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罪等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陳男原本是空調風管裝修工人,2018年3月18日,他因為積欠3700元的房租,遭到62歲的余姓房東催繳而新生不滿,佯稱要拿房租給他,把人騙到偏僻山區後,再用螺絲起子將人殺害,並棄屍於草叢。檢警追查後,陳男在殺人後回到租屋處睡覺,裝作若無其事的態度,令當時偵辦的員警看了都直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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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審理後,陳男曾多次口頭向家屬致歉,並祈求法院輕判。他稱說事發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非故意殺人。台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他預謀以殘忍手段殺害余姓房東,但惡性並未達到死刑程度,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遺棄屍體罪判1年2個月,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法官還引用當時討論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超夯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殺人犯的母親曾說的「全天下沒有爸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的台詞,期盼年紀尚輕的陳男,未來能加以深刻檢討,若有機會回歸社會,應彌補被害人家屬和原生家庭,弭平對社會帶來的恐懼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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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進入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認定一、二審判決並無不妥,且陳男犯案當時年僅20歲並無前科,犯後自白犯行,認定沒有處以極刑的必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謝小恩(源承、源祈、源和媽) 只要道歉,表現出悔意,法官就會判可教化。
像我們大部分都會原諒做錯事並道歉的孩子,因為他知錯了,我們期望他未來可以不再犯錯。
但是,這些人都已經成年了,本該就為他的行為負責,法官這樣判,社會心態怎麼更成熟?
2020年01月22日01:19
鳳 這種壞人還不死刑,判決的
法官你們領去養,公帑不是
這樣一而再浪費,誰還被害
人的命來?
2020年01月22日01:40
竟沒判死,誇張!
2020年01月22日01:08
宏杰 喔耶!都是照劇本演出,免死啦~~台灣法律萬歲,台灣法官萬歲~多虧了你們,社會才會如此醜陋!
2020年01月22日01:11
Vincent 很聰明,殺了人還能吃免費牢飯,之前的房租也不用付了,台灣對罪犯很友善的
2020年01月22日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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