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與女子酒後發生性關係,一個月後男子被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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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控告男子性侵的女子指稱,與男性友人在去年6月時去海產攤喝醉,男子將她載往摩鐵性侵,隔天一早發現內衣褲全都不見,下體還很痛。
一周後,男子又約她到摩鐵喝酒,2人在床上玩遊戲,結果自己不勝酒力先醉倒,賴就撕扯她內褲,自己想抵抗卻仍被性侵;且2次遭害都因害怕才沒向旅館人員求救。
對此男子表示是兩情相悅,他有問女子「可不可以」,女子點頭後才發生關係。事後因為不小心射在裡面,他還拿300元給女子買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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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方認為女子自覺被性侵後都沒求援,不符合一般常理,事發後一個月才報警,內褲也清洗過,偵結後予以男子不起訴處分。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2018年07月17日09:06
Matthew 被幹後一週又赴約的意思嗎?
2018年07月17日02:23
應該是 男的不想繼續糾纏 ,女的才會出此下策 !
自己不自愛,要怪誰!
2018年07月17日08:25
阿德 爽又假痛
可能又是詐騙集團
2018年07月17日05:40
志強 女權至上現在渣女,先爽一爽在來告性侵不爽也告性侵真他媽垃圾女
2018年07月17日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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