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觴,香港滿街血光,黑警對抗爭年輕人實行更殘暴的鎮壓,勇武派也還以更激進的手段。不管如何,市民手上沒有武器,雖然人數眾多,但他們受到的傷害,比起他們對警察造成的傷害,根本是不成比例。
一個中學生在衝突中被警察當胸槍擊,打穿肺部,幾乎致命。這是首次警察用真槍實彈正面瞄準一個手無寸鐵的學生,開槍將他擊倒,引致重傷垂危。事後盧偉聰出來見記者,還為開槍的警察開脫,說他「合理」﹑「合法」。
現場視頻所見,當時有一個警察被打倒在地,周圍有五六個黑衣人圍著他打,黑衣人手上只是雨傘短棍,顯然地上那個警察,根本沒有生命危險。在一百多天的警民衝突中,我們見過多少次,七八個警察圍毆一個倒地的市民?沒有一次有市民喪生,可見被包圍的警察最多只是受點皮肉傷而已。
而且,現場不遠處,還有為數不少的警察,只要他們都衝出來,一定有能力驅趕那幾個黑衣人。這樣的衝突現場,根本沒有必要直接使用真槍實彈來對付一個孩子?
退一步說,如果警察拔槍,他至少應該先向天開槍示警,只要向天開槍,那些毫無防備的黑衣人一定四散逃命,沒有人膽敢留在原地與警察對峙。但顯然警察並沒有經過示警這個步驟,一上來不由分說就是開槍射擊。
再退一步說,即使警察不經示警直接開槍,他也不必瞄準該學生的胸部開槍,他可以對準身體下肢,那樣即使傷了他,也不會致命。顯然,這個沒人性的黑警,根本是想一槍把對方致於死地。
什麼叫過度的武力?什麼叫無必要的武力?就是這個黑警所為。
自五月以來的反送中抗爭現場,每次都是警察首先提升他們暴力的程度,從警棍到催淚彈﹑布袋彈﹑海綿彈到高壓水車,現在連真槍實彈也直接對人射擊了,再往後,是否用槍殺人也會成為常態?
聯合國對於政府行為中對人民的迫害,有一條「反人類罪」(或稱「危害人類罪」),據維基百科解釋,該條例規定:「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人體試驗﹑酷刑﹑強奸﹑政治性的﹑種族性的﹑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罪行。」
在壁屋監獄,已經有酷刑和強奸的傳聞,太子地鐵站有打死三人的疑雲,這些雖然都未經證實,但不能絕對排除。現在,香港警察在眾目睽睽下對準一個孩子胸部開槍,幾乎等於無差別謀殺,這種「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已經犯下「反人類罪」!
我倒想問問盧偉聰,就算倒地的警察真的有生命危險,警察為什麼不先向天開槍示警?警方內部指引,是否同意或鼓勵前線警員未經示警直接向公眾開槍?是否同意或鼓勵未經示警直接瞄準公眾致命的部位開槍?
這個無人性的黑警,他開這一槍,合了什麼理?合了哪一條法?
林鄭夠膽再開第二次對話會,也應該問她這個問題。
近日有美國學者黎安友文章提到,習近平一個內部講話,說中央會「保持耐心和克制,讓地方政府和警方來解決危機」。中共的用意,就是任由港警使用無限度暴力直至開槍,來殺害香港市民,那樣中共不必直接負責,中央坐視港警殺港人,等到把香港人殺怕了,中央再來收拾殘局。
「十一」過後,港警殺人會成為常態,悲劇會一再發生,想及此,心情黯然。(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中文大學facebook顏純鈎作者專頁)
※作者為香港作家/曾任《新晚報》副刊編輯、《文匯報》副刊編輯及天地圖書公司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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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基政 媒體真是來亂的,港警被暴徒傷害就是應該的嗎,操弄民眾嗎
2019年10月02日00:20
趙元昊 胡說八道,偏頗至極
2019年10月02日00:09
阿德 這個報紙....問題很大....刻意引導人犯罪!!
2019年10月02日00:30
gary 鬼扯卵蛋的媒體,是沒去過歐美國家看看喔。
2019年10月02日00:20
Gakey Chang 你們這些記者以為現在科技落後嗎?
我們都看得到直播真實情況
香港暴民打一般百姓殺警察
就你們這些沒良知的記者看不到
2019年10月02日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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