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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洩露37筆個資供暴力討債 取得被害人原諒獲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11月28日18:24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8日10:08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假借職務之便,涉洩漏37筆個資給白姓男子所組成「白家幫」暴力討債,台南地院下午判他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台南地院指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被害人均表示原諒他,因而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台南地院指出,李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事證可稽,事證明確。李所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各應從一重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共37罪處斷。

台南地院認李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7罪,各處1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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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酌,李身為警務人員,明知被害人戶籍、車籍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範疇,非於法令規定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不得非法利用,竟基於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恣意蒐集,並提供予白姓男子利用,不只違反公務員應有職責,也顯見其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法治觀念,應予非難。

然而,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足見他已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及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現在仍在警局任職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併定應執行刑。

台南地院表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同時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被告,另部分被害人認事情不嚴重,無調解必要,部分被害人無法聯絡或未到庭調解。同意給予緩刑期間,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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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表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同時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被告,同意給予緩刑期間,以啟自新。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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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Jerry 賴建棠
    跟犯罪集團勾結,這樣的員警還不汰除嗎
    2023年11月29日00:34
  • 江念嶺
    好好笑。被害人敢不原諒嗎,討債集團秒叫你做人。呆萬的法官,有關係就是沒關係,37年變緩刑5年。
    2023年11月29日03:32
  • 楊昇文
    一時失慮?公務員就是不可以,要恪守官箴,違法就該重懲
    2023年11月29日01:05
  • 阿布
    原來洩漏民眾個資只要和民眾達成和解就沒事?所以也不用法官?
    2023年11月29日02:58
  • Albert C
    被害人是真心原諒嗎?
    2023年11月29日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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