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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法官石木欽遭撤職還打官司討退休金 一審敗訴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02日11:44 • 發布於 05月02日11:44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石木欽討退休金案,一審判他敗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另由本刊踢爆涉性騷後遭彈劾)判撤職,石木欽月退休金近19萬元因此打4折成7萬餘元,並被追回已領的差額410萬餘元,石木欽認為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提行政訴訟拚翻盤,今(2)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石木欽懲戒案2022年9月判撤職確定後,銓敘部先依《法官法》第50條之1規定「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的規定」,減發石木欽退休金並要求他繳回之前領走的退休金中的6成,司法院隨後也依法減發石木欽的法官退養金,計算日回到2019年9月石木欽請辭日起算,石木欽原本每月18萬餘元退休及退養金減為共7萬餘元,已領的退休及退養金也將追回6成,石木欽得吐出410餘萬元,他認為不合理而提行政訴訟吿司法院、銓敘部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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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離開法官職務後,原本還可以轉任律師,但依《律師法》規定,法官遭撤職後不發給律師證書,石木欽的律師證書已正式被廢除並已通知各檢察署及法院,由於石木欽原本在司法界地位崇高,在2019年遭《鏡週刊》踢爆後,對《鏡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1,000萬元,石木欽隨後被彈劾、撤職、追回退休金及廢律師資格後還打官司討退休金,在法界引不少熱議。

石木欽因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等200餘人司法權貴集團,揭發他們長達20餘年互利共生集團,集團成員一起吃飯、打小白球後升官發財,司法官、警官、調查官向富商翁茂鍾買股票、收襯衫,然後犯罪不必坐牢,欠債不用還錢,還用司法追殺依法向富商翁茂鍾公司追討3億元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及諸家人,捲入此案的司法官、公務員雖一一現形,但遭冤判有罪而死的諸慶恩,至今無法平反。

「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是由《鏡週刊》調查組副總吳明儀、資深司法記者林俊宏帶著記者劉志原,從2019年9月起以10篇紙本雜誌封面報導及逾100則網路新聞及7則影音新聞,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石涉及當富商法律顧問,還向畗商買股大賺逾5,400萬元,富商翁茂鍾的公司欠巴黎銀行3億案,運用巧妙的司法與人脈,不僅欠債不必還,還讓依法追債的巴黎銀行諸慶恩遭判有罪而冤死,諸家遺族再被富商翁茂鍾以司法追殺求償5億元的悲慘遭遇,《鏡週刊》2019年獨家踢爆此案後,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遭石木提告求償1,000萬元,直到2022年《鏡週刊》才獲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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