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台中監獄前舞獅、女郎跳鋼管 他迎友出獄...法院不罰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7日06:21 • 發布於 09月17日06:21

台中黃姓男子為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上月底花錢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被轄區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公共場所移送;台中地院審酌,黃男請舞獅、鋼管女郎目的是為迎接出獄友人,其行為並無「藉端滋擾」,裁定他不罰,可抗告。

台中第四分局移送指出,黃男今年8月23日下午3點多,因吳姓友人出獄,黃就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以此迎接吳男出監。

警方認為,黃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有妨害安寧秩序等行為,將他送台中地院裁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台中地院指出,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假藉顯在之事端,於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滋事擾亂,以達到其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

法院也說,且其言語或行動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而擾及該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

法院查,黃男自稱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前表演,是要迎接吳姓友人出監,認定其聘請舞獅、鋼管女郎的行為,並沒有何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等行為,不構成該法中「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黃不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監獄。記者曾健祐/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56
  • Guanyu
    恐龍橫行無阻 笑死 有這樣標新立異的法官 難怪台灣治安那麼慘
    09月17日13:17
  • Mark
    8+9真的有夠台的!怎麼不叫脫衣舞女?
    09月17日08:11
  • 煇堂
    台中法官好棒棒 台中法官搞烏龍好棒棒 怎麼都是台中法官有事呢?
    09月17日09:58
  • 蔡有智
    史治不清
    09月17日08:47
  • 顏良宇
    總統出行封路才是擾民
    09月17日12:3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