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新聞 台中后豐大橋墜橋疑案歷時 22 年,今(30)日於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宣判。被控將女友丟下橋的男子王淇政與其好友洪世緯再度獲判無罪。法院認為,證人證詞與客觀事實不符,無法證明兩人有殺人犯行,改判無罪。可上訴。
王淇政 2002 年因與女友有爭執,約至后豐大橋談判。王姓證人證稱,他當晚在橋下看見王淇政抱住女子,威脅她「如果你要與我分手,我就讓你死」,洪世緯則抓住女子雙腳,作勢往下丟。
女子後來墜橋送醫不治。兩人被分別判處 15 年、12 年 6 月有期徒刑確定。
義務律師團為兩人聲請再審,2018 年最高法院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則改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以原判決未查明王姓證人證詞,撤銷發回更審,高分院更審再判兩人無罪,檢方仍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
台中高分院今日更二審三度判決兩人無罪。判決指出,王姓證人原先證稱,王淇政與女子大聲爭吵,但聽不清爭吵內容,看不到有打架,也沒看到如何墜橋,只聽到女子救命聲後,就看到黑色物體從橋上掉落,證詞前後差異極大,相互矛盾。
法院指出,縱然王姓證人後來所述屬實,據台大蔡武廷教授鑑定所示,因擺盪慣性,王淇政與洪世緯也無法在其證述的位置,將女子抬擲到她實際的陳屍位置。
相驗照片顯示,女子案發時僅穿著短袖上衣及七分褲,手臂手腕及腳踝均暴露在外。法院認為,若女子遭兩人作勢丟下橋,勢必激烈掙扎,但法醫驗屍並未發現她身上有任何指壓或手抓痕跡,也無人為拉扯造成的傷害。
洪世緯曾稱,案發當時人在加油站替車輪打氣,根本不在橋上,但加油站監視器畫面已遭銷毀。法院認為,洪世緯為局外人,沒有殺害女子的動機,不在場證明已無法調取,責任也不在他身上。兩人測謊鑑定也均無說謊反應。
法院指出,基於「無罪推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的原則,本案無法證明兩人有殺人犯行,應撤銷改判無罪。義務律師團主張,本案自再審開啟已超過 6 年,經 3 次判決無罪,應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上訴,但未獲法院採納。
速審法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過 6 年,且經最高法院 3 次以上發回,第二審法院若更審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或更審判決無罪前,同審級法院也曾作 2 次以上無罪判決,不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認為,本案自開啟再審後,僅經最高法院 2 次發回。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米南(•̀ᴗ•́)و ̑̑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死者自己跳下去嘍?呵
10月30日19:40
強尼徐 罪證有疑,力歸被告....現在就算罪證確鑿也是如此,司法判決本身就是個笑話,平民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10月30日21:51
Alexander 張凱棋 現在是越沒用越違反民意的法官才能高升,不然誰來當民進黨無恥的擋箭牌
10月30日23:40
Patricio Lee 李泰學 拖這麼久 會無罪?
10月30日17:42
pan 在台灣死人沒有人權,所以殺人犯層出不窮,人死了什麼都沒能說,法律也不幫說,廢死聯盟還會落井下石。
10月30日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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