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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萬金流成關鍵!林姿妙涉貪污判12年6月 褫奪公權6年

CTWANT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莊于萱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3250萬金流成定罪關鍵。(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與特殊洗錢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被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顯示,林姿妙涉及3250萬元不明金流,法院認定其透過「虛偽借款」手法製造金流斷點,最終裁定構成特殊洗錢罪,內政部基於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對林姿妙採取停職處分。

檢方指出,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間,涉入不法金流高達7844萬元,其辯稱這些金流源於其夫婿過世後,需要償債及支付子女學費,並強調多數款項是借貸所得,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4594萬元確實為借款,但餘下3250萬元的金流來源不明,相關交易不符常理,且未能提供明確證據證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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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姿妙透過5個由一對夫婦持有的帳戶進行金流操作,款項以開立支票形式存入後,再全數提現,這對夫婦作證承認,實際並未借款給林姿妙,支票交易是虛構的,且每筆金流操作還會收取1.5萬元的「過水費」,法院認定,林姿妙借此手法隱匿金流,屬於特殊洗錢行為。

此外,案件中800萬元的不明款項,與林姿妙涉圖利案的發生時間重疊,並被認為與圖利行為相關;對此,法院採信證人證詞,認為林姿妙無法合理解釋該筆資金來源,進一步確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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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阿祥
    所有官員也都查一遍吧!
    8小時前
  • Tang
    有人一下子拿出2-3000萬辦理交保,有人把300萬忘記留在高鐵車上,當官當沒幾年,動產+不動產都好幾千萬,甚至好幾億,是否都該好好查一下------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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