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引發公憤,職場霸凌迄無專法可管。法務部官員說,「霸凌」一詞沒有明訂在刑法中,如要將霸凌態樣朝刑事法律修法,構成要件必須明確,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並處罰加害人。
法務部官員表示,法律沒有「霸凌」專有名詞,刑法侵害人權的罪名包括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妨害性自主罪有關犯罪等,連同性騷擾防治法在內,加害人都有可能藉由職場權位的高度「向下」侵犯人權,回歸一般刑事處罰解決即可。
官員說,法律制訂要有明確原則性始能執法,而刑事處罰的標準須依循嚴格證據主義,才不會製造冤、錯、假案,如果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就要以行政法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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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表示,無論發生在公部門或民間機構,「霸凌」都純粹是主觀感受問題,上司與下屬人際關係和諧,於言語的溝通上下屬對上司的說話語氣、態度也許不感覺被侵犯,反之,如雙方關係緊張,主管的工作指令即可能遭曲解為霸凌。
官員說,常見的性騷擾、性侵害與「性」有關犯罪,對在職場「以上犯下」都有加重處罰特別規定,顯示立法者早注意到利用權勢犯罪的問題應予防範。
官員表示,有建制的職場都設有相關申訴機制,「謝宜容案」未必是法規不周全所致,更有可能是處理糾紛的人未落實法規;霸凌是一種抽象的定義,至於有沒有必要修專法?仍容有可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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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i Fong(傑鋒) 性騷擾也是主觀感受,為何霸凌就有難度?
11月22日16:09
Wisly 垃圾公務員
11月22日16:29
PinkChain 有講=沒講,垃圾機關
11月22日16:52
Amy 既然如此, 那麼可能應呼籲大家支持 “針對霸凌行為修訂專法”, 以盡快匡正 “霸凌文化”, 引導民眾減少暴戾之氣, 才能使社會更安祥.
11月22日16:23
Kevin Wong 都這樣了~還只有討論空間?看來要多死幾位才會認真討論嗎?
11月22日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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