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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館長」先前因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因此開直播辱罵對方。事後吳宗憲提告館長公然侮辱罪,並求償200萬元、要求公開道歉。近期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至於道歉部分,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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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在2019年曾表示「網紅沒素質」,引發館長不滿,開直播砲轟對方。吳宗憲提告刑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200萬,要求館長公開道歉。刑事部分,陳之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館長影片中對吳宗憲能力、地位、態度之負面評述,客觀上確實足以使吳宗憲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館長不服提起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判賠80萬確定。另外,高等法院判館長必須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但最高法院將此一部分廢棄後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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