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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剪殺人試刀 男判8年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陳男犯案前於雜貨店飲用飲料後,將目標轉向與前東家身形相仿的陳姓老闆,轉頭入內行刺。(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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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間,南區驚傳流血事件,陳姓男子原欲對前東家不利,持利剪至南市卻未遇上目標,臨時起意用雜貨店陳姓老闆「試刀」。陳姓老闆奮力抵抗逃脫求救,警方獲報立即追查陳嫌到案,依殺人未遂判處陳姓男子八年半,全案可上訴。

卅七歲的陳姓男子平日以打工維生,前因遭竊盜通緝離職在即,因不滿做工程的前東家苛扣薪水等,今年二月廿四日從高雄茄萣偷竊機車後一路北上台南,欲對前東家行凶。然而陳男當日在中西區南門路、南寧街前公司、老闆住處一帶逡巡多時,未能發現前東家,口渴之餘閒逛至南區新都路某雜貨店。

陳購買飲料時發現店內僅老闆一人,在店外喝飲料時尋思雜貨店老闆與前東家身形相仿,轉身進入店內,假意買酒趁陳姓老闆轉身即拿起欲藏剪刀插向頸、臉部等要害。幸雜貨店老闆奮力抵抗成功逃命,陳嫌眼見失風隨即逃回高雄。警六分局獲報立即展開追查,翌日於高雄三民區將陳嫌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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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理認陳心智正常,應知利刃攻擊人體要害可能造成死亡結果,根據店內監視器參酌,陳嫌下手鎖定頸部及軀幹等致命部位刺殺多次,據其下手部位、行凶過程認陳顯有殺人故意。

且綜觀陳犯案過程,利用騎乘贓車、變裝等方式擾亂偵查,做案後藏匿血衣、手套等,犯罪計畫周詳,依殺人未遂判處陳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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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N8
    🚨全民集氣祈禱:下次被害者是「廢死畜牲」、垃圾法官及其家人們,台灣才會修法加重刑責!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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