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張慈恩報導】台灣是全球近視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兒童近視率居⾼不下。近視不僅影響⽣活品質,更是造成多種眼疾的重要因素。研究顯⽰,近視每增加100度,黃斑部病變、視網膜剝離、青光眼及⽩內障等眼疾的風險⼤幅提升。中華⺠國眼科醫學會表示,近視是⼀種需要長期監控和多⾯向治療的慢性疾病,無法僅透過簡單的驗光配鏡解決。
兒童視⼒問題未及早發現、治療 恐致視覺功能缺損
中華⺠國眼科醫學會指出,兒童視⼒發展的複雜性不僅限於屈光度數問題,兒童時期更是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階段,視覺異常可能源於眼球或⼤腦、甚⾄是全⾝系統性的疾病,若問題未及早發現和治療,可能導致弱視及終⽣的視覺功能缺損。
兒童驗光與視⼒檢查與成⼈不同 未經散瞳直接驗光恐產生誤差
中華⺠國眼科醫學會說明,稚齡兒童的驗光與視⼒檢查跟成⼈有顯著不同,常需使⽤特殊的檢查技術和儀器,需要觀察評估各年齡階段兒童的視覺反應與功能表現,兒童及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極強(⼗歲兒童可達13-14個屈光度單位,⽽四⼗歲成⼈僅剩不到6個單位),容易導致假性近視的驗光誤差,檢查時需要使⽤散瞳劑,確保驗光結果的準確性,這也是國際眼科學界公認的唯⼀標準⽅法。
然⽽,散瞳劑的使⽤需由具備完整醫學背景的專科醫師執⾏,並考慮兒童個別健康狀況,包含藥物的劑量、使⽤頻率和潛在副作⽤等,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近視防控任重道遠 需嚴謹的醫療專業⽀持
而針對近期驗光師團體爭取開放6歲以下兒童驗光權、6歲至15歲兒少之獨立驗光權,以及驗光師法規英譯。衛生福利部回應說明,驗光師業務範圍,已於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確規範,其中「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有關一定年齡兒少之驗光規定,立法當時即已闡明係為保護兒少族群之視力健康(例如:因特殊眼球疾病或神經疾病所致視力問題、假性近視或其他眼病變等),乃須由醫師先行診察、診斷並評估,以免延誤就醫。
至於,我國驗光師英譯法律名稱修正為Optometrist一節,自108年迄今已召開6次研商會議,惟歷次會議,「驗光師英譯正名」議題,始終無法與「擴大驗光師業務範圍」議題脫鉤,導致無法尋求符合現行法定業務範圍之其他英譯選擇共識。
衛生福利部強調,考量國人、尤其是兒少族群眼睛醫療照護之品質,各職類醫事人員仍應攜手合作,依法定業務落實專業分工,並以此前提解決彼此歧異,方為全民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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