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量在150cc以下機車,無論是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都免徵使用牌照稅。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稅額為0元,150cc也包含在內,即免徵使用牌照稅。排氣量在151cc以上者,才需依汽缸總排氣量級距課徵使用牌照稅。
排氣量在150cc以下機車,無論是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都免徵使用牌照稅。示意圖:截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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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身障者本人名下如果有151cc以上機車,稅務局會擇稅額高的車輛主動核准免稅並通知身障者,每人以1台車為限,
地稅局提醒,身障者免稅金額以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要繳納差額稅款。
煜昇 這個不錯喔
02月21日09:37
ALEX 一直鼓痢民眾騎機車
陣亡路中的騎士要感恩…
大有為政府的德政
02月22日02:50
Anderson 別說什么『一國兩制』,請問一下…
光『稅制』,台灣到底幾制?
或許這麽說得罪桃園人,但其實是告知全國各地均應效法統一此稅制。
另外,身心障礙者應是給于方便優會與體量,而不是用此『走後門』…
請問身障者擁有150cc以上的交通工具,到底是要幹什麼?
難怪,路上連停車格裏的豪車,不是掛民代、公務,就是身障証明…
別把愛心,無限上綱!討好誰?
02月21日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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