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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心臟內科巨頭陳識中收賄上千萬 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CTWANT
更新於 04月28日09:36 • 發布於 04月28日09:33 • 莊于萱
心臟名醫陳識中5件貪污上千萬,最終判處6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前新北聯醫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一度被視為醫療界的翹楚,卻因貪污收賄等罪行而蒙上污名,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做出裁定,指出陳識中在採購案中收受賄款,已違法不容置疑,並認為其行為嚴重影響國家醫療資源的分配,更涉及國計民生,高院最終裁定應執行陳識中的徒刑為6年。

陳識中過去在台北縣立醫院擔任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中擔任審查招標文件的複審人員,其審查結果直接影響了投標廠商的參與資格,根據調查,陳識中在2009至2010年間,涉嫌在多起採購案中收受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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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識中被控收取多筆賄款,包括「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5萬元、「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15萬400元、「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36萬2857元、「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1155萬4400元,陳識中甚至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匯入當時女友(現在的配偶)的帳戶,企圖掩飾不法所得。

一審法院根據《洗錢防制法》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陳識中12年徒刑,經過上訴後,二審法院將刑期減至1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最終,最高法院在2012年間確認「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賄案的2年徒刑判決,並將其他4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在更一審中,法院考慮到陳識中曾提供全部犯罪所得並自首,以及對調查的合作態度,並且其具有醫學專業知識在公立醫院任職期間所做的貢獻,且至今仍積極參與偏鄉義診,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過和回饋社會的行為;此外,法院也考慮到陳識中的家庭情況,包括父親中風和二哥生病等問題,因此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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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1
  • YK
    應該是沒有綠色黨證 内線炒股上億都沒事 你就有事
    04月28日10:36
  • 志立
    2010 就多罪齊發了,拖到現在才定讞,法院判決書認為「其行為嚴重影響國家醫療資源的分配,更涉及國計民生」,說的那麼嚴重,好像應該判很重,卻最終只裁定應執行徒刑為6年。 令人傻眼,是在裝肖維嗎?
    04月28日12:27
  • Chris
    貪污受賄 沒有醫德 品性不良 有吊銷醫師執照?
    04月28日11:09
  • Lightplayer168
    快去執行你有個好朋友也應該陪你一起去執行喝紅酒高歌不斷
    04月28日11:09
  • 阿志
    當醫生收入已經很不錯了。還貪污貶低身價。
    04月28日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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