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健保資料庫缺隱私權保障 部分違憲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8月12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權會等民間團體認為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等給學者做研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宣告部分違憲,健保署署長李伯璋(左)出席聆聽判決。(張鎧乙攝)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7人,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允許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依據,大規模強制留存個資、建立健保資料庫,違反憲法保障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判決《個資法》不違憲,僅缺乏合理使用監督機制,3年內建立相關法制;《全民健康保險法》因規範不明確、第79、80條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在3年內修法,逾期當事人可主張「退出權」,請求停止使用其健保個資。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昨聆判後說,會依憲法法庭判決來研擬修法。本案是因《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資料,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目的及必要性,去識別化後可以使用人民的健保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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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西華等人不願讓健保個資供學術研究,且主張現行法令未規定如何去識別化,如何避免個資外洩,及人民如何行使退出權,在公共利益與隱私權保障也違反比例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憲法法庭經言詞辯論後昨日宣判。認定本案《個資法》部分,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不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判決合憲,但作出違憲警告,認為欠缺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應在3年內修法。

涉及《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對個人健保資料由健保署資料庫儲存及處理、利用等,監督防護欠缺明確規定,在此範圍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人民隱私權保障,判決部分違憲,須在3年內修法,逾期當事人可行使退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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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主筆大法官是黃虹霞,謝銘洋是唯一對個資法合憲判決,提出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他認為涉及大規模強制納保所蒐集的全民健保資料,一旦洩漏不僅個人資訊隱私權受侵害,在合憲性上自應受到更為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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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Ken
    只准其中一部分學閥做研究,其他人閃邊的概念。
    2022年08月13日00:58
  • 𝕵𝖆𝖌𝖚𝖆𝖗𝖔𝖓𝖌
    民進綠畜雜種倭奴! 貪污詐騙集團,殖民賣台臭俗辣種的宦佞奸賊… 禍害台灣的敗類,滾出中華民國。
    2022年08月13日02:30
  • 出賣台灣人
    2022年08月13日04:23
  • 盡人事 聽天命
    健保局的狗官跟你們說你們要加恐龍的保費因為恐龍的錢很多他們的薪水之外很多都是攤來了吳來了非法的大家心照不宣啦誰發的很多非法的恐龍很多
    2022年08月13日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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