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呂姓女子因為缺錢,將護照質押給不明人士,但不僅談好的1萬元沒借到,還因為違反護照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吃上官司,必須支付公庫5萬元。
判決指出,呂女2019年8月間在網路看到借錢廣告,宣稱可利用證件當抵押借款,呂透過網站提供的聯絡方式,與對方取得聯繫後,到便利商便利用交貨便,將護照寄給對方做抵押,商借1萬元,但呂從護照寄出後,一直都未收到對方允諾的1萬元借款,後來為了要補辦護照,她再至警分局申報護照遺失,
後來呂的護照資料疑似跑到人蛇集團手中,遭人換貼成大陸人士的照片,並竄改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後變造,直到2019年10月23日,持變造護照的呂姓大陸人士,要從西班牙馬德里國際機場前往英國時,遭西班牙警方發現護照是偽造,移送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偵辦,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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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照條例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明知道護照是質押借貸,卻前往警局謊報遺失,使承辦警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不僅影響自己出國權益,還對政府護照管理造成危害。
法官最後考量呂女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尚可,月收2至3萬元,須扶養母親跟6歲幼童,依違反護照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分別處拘役55天、50天,合併應執行期9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緩刑兩年,但自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要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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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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