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是美國當今最家喻戶曉的大法官,除了她曾締造史上最多大法官任命同意票,成為美國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更令人讚許的是,生在保守及充滿歧視的年代,如何不畏懼社會怎麼看待自身女性與猶太等身分,堅持平權理念,戮力捍衛性別平等運動,創辦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影響後續開啟重視社會上性別平等待遇等事宜,逐步確立性別平等法案。她的影響力可說是不言而喻,更可說她本人就是奠定美國性別平等法之基石。現年85歲的她,仍持續為性別平權奮戰,更與時俱進地對LGBT、墮胎合法化等議題表態贊同與聲援;或許在她屆至退休之際,以一系列有關她的作品,來檢視美國近代性別平權運動的精進歷史。《RBG:不恐龍大法官》貼近紀錄露絲大法官本人,由幾宗她所承接過的案件,深入淺出地談論對憲法自由與平等之想法;另一方面揭露出金斯伯格夫婦間的鶼鰈情深,丈夫作為她堅強後盾,才能成就她為平權發聲的勇氣。《法律女王》則以幾近還原露絲一生為藍本,忠實呈現她如何熬過困境,從順應時代到為理念嶄露頭角、勇於發聲的過程,富具娛樂及教育性之意義。
生不逢時,生適逢時
《法律女王》故事以半開放的年代為開端,在哈佛法學院開始招收女性學員時,露絲即以優異成績之姿入學,然而可以看到的是,即使在風氣逐漸開放之際,學院內男女比例依然相當懸殊,女性學員在校內屬於少數族群,遭受忽視、更甚受歧視。即使妳有再好的學術成就,在社會上卻成為格格不入、反列為不受歡迎之人,處處碰壁。這是為平權奮鬥大半輩子的露絲,所歷經過的黃金年代,即使再為堅強的性格,亦只能選擇隱忍而默默順受,可謂是生不逢時於男性主導,而女性相對弱勢之背景。然而,或許是因為自身的遭遇,更能體悟到平等權的難能可貴,對於法律上無法實質享有平等權之個體或族群,化為捍衛平權、披荊斬棘下的勇氣與動力。這個決心起身改變的信念,抑或可謂之生適逢時,造就她是「激進的社會改變」之英雄代表。她的傳奇故事,要說是時勢造英雄、或者是英雄造時勢,著實難以言喻。
性別平權應落實於兩性皆平等的基石上
我國大法官曾做出對平等權定義之解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簡言之,真正的平權,應視性而論為實質上之平等,而非齊頭式平等,造成立足點上的差異。關於本片所側重之訴訟案件,剛好不謀而合的呼應了上述所言之意思。正當露絲決意起身走上法庭,為性別平權發聲,替受不公平對待者爭取權益,其所承接的案件,反而是一樁被法律所忽略,而無法獲得公平的福利保障之人,遭到歧視的是鰥夫、是名男性。可得顯見的是,本片所欲傳達一種概念,如同露絲一生所遵奉的信念,亦即捍衛女性主義的本質,不在於女性應受優惠性待遇,性別平權應落實於兩性皆平等的基石上。在性別平權的道路上,我們無一是局外人,每個刻板印象將我們侷限在特定的社會框架下,都可能致使我們成為不平等待遇下之犧牲者。因此,正如片名On The Basis of Sex,以性為本,人生而享有平等之權利。
堅持信念是為了讓社會更好
筆者滿讚許片中多次提及的一段台詞:「法律不會被當天的風向所影響,但會因為時代風氣而改變。」為了打造先進且制度完善的社會福利國,順應潮流的法律修正本該因應而生。相對地,人心思其所變,才能順勢推波改革風向的轉動。相信講究原則的露絲,在堅持平權信念同時,心中所期許著法律應保障人民在社會民主原則下,能夠適所適居、安居樂業。倘若法律能真正實踐實質平等的概念,也許社會上就能更少一點歧視爭端事由的產生。看完以戲劇性方式編排露絲金斯伯格真實的傳記電影《法律女王》後,想更進一步的認識大法官露絲更真實的面貌,不仿可以延伸觀賞以她為主題,貼身紀錄她的現實生活與傳奇回顧的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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