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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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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11月06日04:02 • 發布於 2018年11月06日04:02 •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未來地檢署開庭傳票,將全面以掛號寄出,避免信件丟失或未收到,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
以往各地檢署對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等重要文書,都以雙掛號方式郵寄,開庭通知、行政簽結則多以一般平信寄出,
但恐被一般民眾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或因遇到年節、假期郵務繁忙而未收到。此外,平信沒有憑證機制,若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責任歸屬也引起很多爭議。
對此,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並增加「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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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建誠
    就從扁畜開出第一封掛號傳票開始。
    2018年11月06日05:03
  • Jim
    加強剔除恐龍檢查官比較重要,這些枝微末節,有啥鳥用?已婚檢查官帶已婚女檢查官魔鐵上下交相幹,司法竟然上下交相混,這樣不用關,他出來魔鐵看到記者還打記者,暴力毆打成傷,這樣竟然不用關? 法官法訂嚴格一點,溯及既往,不要法官法只訂兩年,有個屁用! 難怪陳水扁敢公然嗆聲:中監不同意我也要出席。 法律等同被踐踏虛設,改個掛號信,簡直隔靴騷癢,沒啥感覺啦!
    2018年11月06日06:02
  • 鐵馬克
    當事人若拒絕簽收,掛再多號也沒有用啊!
    2018年11月06日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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