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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改選爭議 金管會首例告發送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21:29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9日21:30
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爭議,金管會認為已涉及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將依法提出告發。(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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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孟倫、黃佩君、錢利忠/台北報導〕大同公司六月三十日召開股東會,公司派以違反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刪除逾半出席股數投票權,拿下全部六席董事、三席獨董席次。經濟部昨正式拍板不准其變更董事登記,金管會也宣布,因大同公司派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已涉及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將依法提出告發,這是金管會史上首度因股東會爭議而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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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不准變更董事登記

經濟部不准變更董事登記四理由,包括保障股東平等、是否違法不應由公司認定、股東權是否存在應由法院認定、實際出席股數未過半違反公司法。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大同股東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與選舉票,及逕自認定五十%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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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涉違反特別背信罪

證期局局長張振山指出,大同公司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特別背信罪」罪嫌,金管會已依法告發;台北地檢署昨已分他字案調查,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等高層均被列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被告。

黃天牧另表示,將在三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修改證交法,研議納入「立即導正措施」,因應未來可能個案發生。

此外,集保公司發現,大同公司在股東以及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已違反股務單位內控制度標準規範,金管會近日將為必要之處分,包括「不予自辦股務」。公司派自辦股務可獨攬股票名冊,有利於控制經營權,若委外辦理,恐影響直接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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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 Omega Lin
    貪婪的醜態 可以拍成電影
    2020年07月09日23:45
  • Judy
    這爛公司還有救嗎?
    2020年07月09日23:28
  • Yan
    希望提起告訴後能嚴懲,不要到最後又沒事
    2020年07月09日23:51
  • 許正千
    誰對誰錯不能是一面之詞,但股東席位必須是合法管道取得,不能因為個人喜好修改
    2020年07月10日00:12
  • 戴安妮
    公開吸金,金管會查辦,錢早就掏空了
    2020年07月09日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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