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民眾只要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並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可補助6萬元,台中市政府估計,台中市有將近9千人可以受惠,可以減輕照顧者負擔。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象為今年1月1號起入住機構的住民,只要符合入住機構類型、入住天數累計超過90天及使用機構者的納稅狀況稅率級距小於20%等三條件,都可以提出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及契約簽訂人,補助金額則依機構住民106年所得稅率級距補助,補助金額從4萬5千6百元到6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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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從10月15號到明年2月15號提出申請,第1階段受理期間10月15號到11月15號,撥款期間為12月底前;第2階段受理期間11月16號到明年2月15號,撥款期間則為明年初。
台中市申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補助者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電洽04-25155148分機100;申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補助者,可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電話04-22289111分機37458。
民眾也可上台中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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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為何只補助入住機構患者,團體機構傳染病多,住家裡都不是人?
2019年10月08日11:01
文文 最重要的是
空氣也沒變好丫
失望
不要再去投票了
2019年10月08日06:54
麗瀅 真的是杯水車薪
2019年10月08日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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