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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闖馬路害人摔車 還逃逸 不算刑法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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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5月27日07:41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7日05:11 • 李建瑩 陳奇君
圖/TVBS

行人害人摔車還逃逸,竟不算肇逃!這起意外發生在台中市自由路,一名阿伯急著過馬路,違規穿越雙黃線路段,害的一對騎車情侶,為了要閃他慘摔倒地,本來雙方還在理論,沒想到阿伯最後退回路邊,頭也不回走掉,目擊民眾本來要幫忙報案,非常傻眼,質疑阿伯肇逃,但其實不算,因為法規認定"必須用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才構成刑法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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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線路段,這位阿伯眼看沒車,急著過馬路,卻沒注意左邊有機車,他立刻往後跳躲過撞擊,但對方就沒這麼幸運,天雨路滑,一對情侶被他害的慘摔受傷,穿著雨衣好不容易把倒地機車扶起來,忍著痛似乎還對質了幾句就看到阿伯,慢慢退回路邊,最後竟然像什麼都沒發生過,瀟灑走掉。目擊者說,還好這對騎車情侶傷勢不嚴重。

第一分局交通隊長張尹瑄:「無論先前在新北市有兩名孩童隨意在馬路上奔跑,或行人衝撞機車自己受傷,起因都是違規穿越道路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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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直擊違規穿越馬路、無視燈號、也不理斑馬線的人數可不少,行人優先權在這兒不適用,涉險又造成騎士摔車受傷,照樣得承擔肇責。

第一分局交通隊長張尹瑄:「警方說,如果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騎士可告行人過失傷害,但如果重傷甚至嚴重死亡,行人畏罪逃離,恐怕涉及刑法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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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萬一沒防堵肇事者逃逸,得先大海撈針,找到始作俑者,提告求償變得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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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
  • 神山(振偉)
    那就立專法撞死不負責就好,台灣交通就是要那種只要你違規對方有權撞你這樣交通才會好,葬儀社醫院有生意,納骨塔也能分一杯,車商車廠有錢賺,不守規矩的人少了,社會更安定和諧。
    2019年05月27日07:19
  • 🇹🇼袋鼠🦘
    一定要修交通法規,這種三寶跟不管好小孩亂跑的,撞上駕駛零肇責不用賠,違規行人負全責
    2019年05月27日08:23
  • 李鐵扇
    很多人過馬路 看右邊 過了中線以後 看左邊 他就認準了 你不會撞她 誰撞她誰倒楣 對於這種情況 法律不能處罰的
    2019年05月27日07:47
  • 那您就可輕易知道立委們還有廉恥心在院會上吵鬧領取高薪了吧?
    2019年05月27日08:01
  • 李維春(佳隆)
    這種人去死一死幹當畜生都不如
    2019年05月27日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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