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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車牌被撞凹又遇檢舉達人 法院幫他撤3000元罰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2月06日02:49 • 發布於 2021年02月06日02:37

桃園1間物流公司的貨車被民眾檢舉車牌扭曲無法辨認,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處3000元罰鍰,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說日前車禍被撞才導致車牌變形,還在和肇事者討論賠償、維修就遭檢舉;法院發現,該車牌雖扭曲,但車主將號碼清楚噴在尾門,認定他非故意,判處撤銷罰單,可上訴。

公司主張,去年5月15日下午3點多,司機開小貨車經新北汐止區被民眾檢舉,汐止分局以該車有「將號牌扭曲懸掛行駛,使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行為舉發,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開罰3000元罰鍰。

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是5月9日下午2點多發生車禍,被1輛小客車高速撞擊導致車體部分毀損,有經桃園同安派出所開立三聯單,並和肇事者協商賠償、估價,卻在這期間內被民眾檢舉,實為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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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也說,因車禍被撞車牌才扭曲,並不是他故意違規,況且就算車牌扭曲,但也不至於完全無法辨識,如果存心僥倖要遮蓋車牌,又何必在車輛尾門噴上車牌號碼?車牌扭曲是因特殊事故,需要時間處理,並非立即就能恢復原貌,理應情有可原。

桃園市交裁處說,根據警方獲檢舉照片,認定該車輛車牌扭曲變形至不能辨認,所以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逕行舉發,認為違規事實明確。

桃園地院勘驗照片,發現車牌左側雖有彎曲內摺,導致前2碼英文字確有難以辨認,但車輛尾門上有用噴漆字體,噴下完整大而清晰的車牌號碼,並無任何遭毀損而難以辨認情形,且公司提出車禍報案紀錄佐證,認定他並非故意毀損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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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難僅因該車車牌彎曲內折,就斷定是公司或駕駛人故意為之,認為教裁處處罰有違誤,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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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為,該車牌雖扭曲,但車主將號碼清楚噴在尾門,認定他非故意,判處撤銷罰單。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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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0
  • Mark Chen
    警察的口頭蟬:你可以去申訴啊⋯⋯如果警察稍微多用點心就可以減少老百姓很多麻煩及省很多時間。
    2021年02月06日04:07
  • Leo Lee
    這可以對檢舉者提告嗎,如果可以就提告不能讓檢舉者逍遙法外
    2021年02月06日04:17
  • Lightplayer168
    那些職業檢舉的人一定會有報應⋯⋯
    2021年02月06日05:02
  • CF LIU
    吃飽沒事做的檢舉魔人
    2021年02月06日05:03
  • Sam
    一堆檢舉廢畜
    2021年02月06日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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